瑞丽市水利局

瑞丽市灌区管理所职能清理整合和机构调整

浏览量:16747    作者: 日期:2018/8/24
市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整合和机构调整详细表
  填报时间:2018年7月10日
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杨明方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杨雪涛   填表人(签字):杨从定      
事业单位名称(含加挂牌子):瑞丽市灌区管理所   事业编制数(名):22 名   实有人数(名):22名
行政
职能
序号 行政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来源 设定依据及条文内容 对应科(股、室) 职能清理和整合意见 机构调整意见
名称 编制数(名) 实有
人数(名)
1 在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行政许可 主管部门委托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水利局按照瑞丽市灌区管理所职能职责进行委托。 瑞丽市灌区管理所 22 22 将行政职权划归主管部门 保留原事业单位,继续行驶除划转外的其他职能。
除行政职能外的其他公益职能
文章来源:瑞丽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