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水利局

瑞丽市河道采砂规划(修编)公告

浏览量:26944    作者: 日期:2019/11/29

现公布《瑞丽市河道采砂规划修编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瑞丽市河道采砂规划(修编)公告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保障河势稳定、堤防和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发挥江河湖泊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瑞丽市于2019年9月完成了《瑞丽市河道采砂规划》修编工作,并于2019年9月18日瑞丽市人民政府给予批复,现将《瑞丽市河道采砂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 规划范围

    规划河道范围瑞丽市辖区内的全部河段,从瑞丽江畹瑞桥左岸至芒滚段,共设4个点。

  2. 涉河工程设施

    规划河道内涉及畹瑞大桥、姐告大桥、渡口、钢筋石笼坝和江堤。

    三、规划基准年与规划期

    本次规划(修编)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5年(2017年至2021年止)。

    四、采砂分区规划

  1. 禁采区划定

    禁采区为畹瑞桥上游500米以上,下游3000米以下河段、姐告桥上游500米以上,下游2000米以下河段,瑞丽市渡口上下游100米以内,瑞丽江畹瑞桥上游属国家风景名胜区,而南宛河属国家级铜壁关自然保护区,所以都不能设置采砂点,界河段也属禁采区。

  2. 可采区规划

    在合理范围内设点,其总数量设置仅为4家(其中:瑞丽江索阳段设置1个采砂点,瑞丽江芒滚段设置2个采砂点、瑞丽江允井段设置1个采砂点。

    五、实行河道采砂点经营权出让制

    在河道采砂的企业或业主,必须按照要求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一年一审批的形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点经营权的监管和审验。经批准的河道采砂企业或业主要严格按照采砂经营权的合同要求进行采砂作业。禁止无经营权采砂和违章作业行为,坚决依法取缔瑞丽江段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砂石资源开发依法依规进行,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合理开发利用。

    六、河道采砂的原则和要求

    (一)采砂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的原则。

    3.坚持河道采砂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土地治理规划相统一的原则,以不破坏生态、不损坏水利工程为原则。

    4.坚持河道采砂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砂石储存量及市场需求、合理开发与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二)采砂要求

    一是河道采砂必须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在作业区边缘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注明采砂内容、期限、堆放场地采砂地点、范围、数量以及作业方式等信息);二办理完善环评、水保、洪水影响评价、采砂地点所在乡(镇)政府、行政村及村小组出具的河砂开采行为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同意开采的意见书面材料手续及采砂船只审核登记及其他有关证件后方可开采;三是采砂中标企业或个人的采砂船舶和浮动设施必须由具备船舶建造资质的企业进行建造,取得国家相关船舶和浮动设施检验证书及海事部门颁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后,水利部门才办理采砂经营权手续;四是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守法开采经营,按国家规定自觉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按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采砂活动,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

    七、河道采砂的控制条件

    (一)凡是开采中或开采后将会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河段禁止开采。

    (二)影响河道行洪、危及河堤、护岸安全,有可能破坏农田、房屋的河段严禁开采。

    (三)对河道的水工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等建筑物有可能造成影响的河段严禁开采。

    (四)在瑞丽江畹瑞桥上游国家风景名胜区,南宛河段国家级铜壁关自然保护区内及界河段禁止开采。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瑞丽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瑞丽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