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水利部授予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接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用水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应的用水定额、用水实际进行核定后,于次年1月底前将当年的用水指标下达到用水单位。未报送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或者用水计划未获批准而擅自用水以及超计划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上一年度用水计划核减其用水指标。
二、受理范围
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同级核定用水计划。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三)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以及获得取水许可批复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水利局
办事窗口:瑞丽市水利局卯喊路103号水政水保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30)
五、申请材料
用水计划核定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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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文件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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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年取水总结下年取水计划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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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水计划申报表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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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用水总结表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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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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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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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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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是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水利局卯喊路103号水政水保股
业务咨询电话:0692-4120414
投诉地址:瑞丽市水利局卯喊路103号行政办公室
监督电话:0692-4147799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用水计划核定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7799/412899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卯喊路103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