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瑞丽市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依据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我国依法确立的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依法确立水产养殖生产者享有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定程序。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渔业领域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有关要求的重要支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关系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24年底,瑞丽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度滞后,为了落实水域滩涂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好渔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使用权的保护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23〕17号)等有关政策法规。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共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主要明确《方案》工作重点和预期。
第二部分是“组织领导”,按照涉及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统一推进瑞丽市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工作,协调解决登记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部分是“实施范围”,明确水产养殖办证范围。
第四部分是“工作步骤”,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9日-4月10日)、摸底调查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审核办证阶段(5月1日-11月15日)、总结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
第五部分是“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明确在推进办证登记工作中各部门应采取的有力措施,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本方案的特点
水域滩涂养殖证是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必须申请办理的证件,不仅能赋予养殖户合法生产的“身份证”,也能够有效加强养殖行业监管,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支撑,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具体表现。
四、专业术语诠释
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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