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局属各股室、二级站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瑞丽市委瑞丽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瑞发〔2022〕9 号)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市普法办《关于印发<瑞丽市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瑞普办〔2023〕12 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订了《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配合股室、站所: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股、行业管理股、瑞丽市图书馆、瑞丽市文化馆、畹町文化中心)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配合股室、站所: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股、行业管理股、瑞丽市图书馆、瑞丽市文化馆、畹町文化中心、瑞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结合市情特点,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深入开展聚焦命案多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外籍人员犯罪高发、涉边违法犯罪突出背后的法治宣传工作短板弱项,开展为期一年的“扫盲式”基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3.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4.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州、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5.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法(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配合股室、站所: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股、行业管理股、非遗股、公共服务股、瑞丽市图书馆、瑞丽市文化馆、畹町文化中心、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日纪念管理所、瑞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瑞丽市民族文化工作队)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配合股室、站所: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股、行业管理股、非遗股、公共服务股、瑞丽市图书馆、瑞丽市文化馆、畹町文化中心、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日纪念管理所、瑞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瑞丽市民族文化工作队)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1.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市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一)认真落实我市普法规划,贯彻落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行动计划(2021—2025 年)》。(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二)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和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世界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文化和旅游权益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股、文博股、非遗股、公共服务股、瑞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加强文旅法治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及景区、景点不断拓展和充实法治宣传功能。利用好我市红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责任股室:瑞丽市图书馆、瑞丽市文化馆、畹町文化中心、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日纪念管理所)
(四)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支持和鼓励各级文艺院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作演出法治文艺作品。结合“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戏曲进乡村、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法治下乡。(责任股室:瑞丽市文化馆、瑞丽市民族文化工作队)
(五)定期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监督,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瑞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信息平台开展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工作。(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327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