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第58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对撤销姐东奘寺、勐典景颇族民居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原因
姐东奘寺,位于瑞丽市勐卯镇姐东村民小组,始建于1939年,木结构悬山顶干栏式建筑。1989年4月20日,瑞丽县人民政府公布将其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村组未经上报和征得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将原建筑拆除,新建为现代砖混结构房屋。
勐典景颇族民居,位于瑞丽市勐秀乡勐典村民小组,始建于清代,竹木结构、草顶两面坡干栏式建筑。2011年1月5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布将其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该民居因老人去世,后人未经上报和征得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自行将房屋拆除,建成现代民居。
二、撤销依据
以上2处不可移动文物已不具备文物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相关条款规定,决定撤销姐东奘寺、勐典景颇族民居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钱斌 0692——4126424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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