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导游)于2025年6月4日,在瑞丽市一寨两国景区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的规定。
2025年6月4日,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李某作出当场处罚100元的行政处罚。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327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