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民宗局

瑞丽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内设机构职责

浏览量:20226    作者: 日期:2017/2/27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和信息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会务、信访、档案、财务、接待、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保密、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综治维稳、考核、工青妇、老干等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组织起草统战工作重要文稿,做好统一战线调研工作、宣传工作。参与重大庆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战民宗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单位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92-4141616

(二)党外干部和民主党派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工作。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调查研究无党派人士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支持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推动落实党外知识分子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收集、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档案资料,负责联系党外代表人士遗孀、遗属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及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92-4141557

(三)新的社会阶层和非公经济联络股承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经济人士投身公益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联系市工商联。

(四)侨台办负责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统筹协调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代表人士的授荣工作。联系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在相关团体的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承担涉侨投诉协调服务工作。承担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工作。参与对瑞丽市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研究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需请市级以上领导会见重要海外代表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引进侨资侨智工作,引导海外侨胞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州、市对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检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州、市有关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对台交流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旅游、考察、定居等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联络台湾上层重要人士,指导、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负责台湾重要人士和重要团组来访的活动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市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台商台胞台属的来信来访及服务工作,为台湾同胞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突发性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承办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事项。完成省州台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对台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692-4141557

)法规监督股。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拟订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民族文教经建股。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提出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综合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组织实施民委系统兴边富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项目。

)宗教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市党委、政府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调查研究我市宗教现状,了解我市边境沿线有关国家的宗教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拟订我市关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严格开展宗教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乡、镇、区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宗教方面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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