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根据中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统计法治重点工作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数据质量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办法》《监督意见》
(一)夯实统计法治基础。把学习《意见》《规定》《办法》《监督意见》与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法治讲座、专题学习等形式,强化干部职工对《意见》《规定》《办法》《监督意见》的学习,等重要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定期听取统计监督执法情况汇报,高位统筹推进在各级各部门的落实。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大危害性。
(二)提升统计执法水平。我局始终将统计法律、法规与统计执法业务学习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组织本系统统计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统计执法相关的业务知识,使统计执法人员做到全面知法、懂法,严格依法行政。
(三)加大违法防范力度。各股室和专业通过对股室职责、业务流程各方面可以发生以数谋私、数字腐败行为的环节地行全面排查和自查,综合评估实际工作中以数谋私、数字腐败风险点的性质、分布及出现概率,确定数据生产过程中的以数谋私、数字腐败高发风险点,仔细制定风险点防控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数字造假风险进一步降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每季度进行台账填报,并上报州统计局。
二、普法活动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一)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坚持利用政府网、挂幅、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市统计局于12月4日,在弄莫湖正门口设立统计法律知识宣传点,向过往的行人进行现场宣传和讲解,当日共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此次宣传活动使全市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统计法治意识和观念,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统计法律进机关。我局紧紧抓住党校这一宣传阵地,向全市各级领导宣传统计和统计法,讲解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宣传依法统计的理念。经组织部批准,在全市副科级干部培训班上专门开设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一课,此次对培训班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此外,我局根据云南省统计法治重点工作落实台账要求,积极的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努力推动党委、政府在常委会、常务会和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见》《规定》《办法》《监督意见》等中央文件,现已上会。
(三)加大基层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专业月报、季度、年报工作布置会的时间,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狠抓统计调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目前,我市四上企业共有325家,全部企业已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全力做到“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全覆盖。
三、强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1月31日作出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批示后,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28次会议、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研究瑞丽市贯彻落实措施。
统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治理。瑞丽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议,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以陈明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二)根据德宏州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9〕102号)《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组织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实际工作,严格对照专项整治问题清单,逐条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检自查。
通过自检自查,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统计业务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三是企业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不健全,不规范。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云南省统计法治重点工作落实台账的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事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的执法人员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办法》、《意见》的学习,把学习和贯彻落实作为统计执法的主要“抓手”。加强统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增强拒绝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能力。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不留执法“盲区”和“死角”,绝不能在统计执法方面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切实用统计法治手段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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