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瑞丽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统计法治工作,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握好统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专章论述全面依法治国,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瑞丽市统计局党组带头深学细悟,深刻认识法治对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号召全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并及时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准确把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重点内容,深入领会其立法原意,准确把握主旨要义。要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积极向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履行局党组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调查对象12个,其中1个上报数据与检查数存在差异,经询问不存在统计数据受干预的情况。根据《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该企业不予立案,责令其按要求改正。涉及企业整改态度良好,截至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二)加大数据核查力度。强化重点核查,采取企业进行自查,市级实地抽查的方式,每月通过联网直报系统进行“即报即审”,对数据波动异常的调查对象,采取电话、实地以及反馈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协查等方式,着力推动专项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做细做实。
(三)加大协同贯通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系,积极提供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相关问题线索来源,党的二十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未收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问题线索;统计局注重通过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形成了统计行业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贯通协同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注重统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统计干部培养,组织部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统计局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从“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是否存在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向组织部门提出反馈意见。
(五)深化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利用政务网、宣传布标、宣传册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市统计局于9月20日、12月1日在政府大楼前及弄莫湖大门设立统计法律知识宣传点,向过往行人进行现场宣传和讲解,共计发放宣传册500余份,使全市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统计法制意识和观念,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加大基层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专业月报、季报、年报工作会,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狠抓统计调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全力做到“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全覆盖。
三、存在问题困难
(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统计人员对统计专业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了解统计专业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不足。
(二)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不够。落实部门统计调查工作评估和检查,印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范围不够广。
(三)人才队伍不完善,基础统计力量薄弱。各乡镇和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多为兼职统计员,工作繁杂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统计工作,导致上报数据质量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召开统计工作会、评估会、座谈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三是以案释法、以案为戒,组织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四是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统计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大统计法规、政策性文件宣传力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统计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警示教育全市党员干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筑牢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制度防线。二是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三是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四是加强部门统计调查工作评估和检查,抓好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压实各责任部门数据质量责任,从源头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建立数据核查工作机制。五是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惩处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审查机关审查起诉。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瑞丽市统计工作质量能力。
一是抓好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压实各责任部门数据质量责任,从源头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数据核查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联动协调,畅通问题通报机制,及时处置涉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问题线索。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调查人才队伍,持续提升统计专业业务能力。
下一步,瑞丽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弘扬斗争精神,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增强系统观念,全面加强统计立法、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协同贯通,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在市政府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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