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办理机构: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3.办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民主街167号。
4.办理电话:0692--3035470。
5.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休息。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8.办理须知:办理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低保。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515135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畹町镇民主街167号 邮编:67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