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树立良好的乡风、民风,推行辖区内法约结合,加强公路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瑞丽市畹町镇爱路护路公约》。
第一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观念,崇尚文明,摒弃陋习。
第二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
面构筑物。
第四条 各村民委员会要监督、教育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谷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禁止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害、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五条 未经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不得砍伐或损坏行道树木。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予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现公路水毁、坍塌、树木倒伏、坑槽、隆起等交通中断和灾害的,应及时向辖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参与应急处置。
第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树立爱路护路的良好风尚,切实把本镇区域农村公路保护好、管理好。
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515135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畹町镇民主街167号 邮编:67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