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发〔2020〕44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和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发〔2020〕44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和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开
1.全面编制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标准指引和目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制定和公布事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下放承接、取消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部门网站、“互联网+监管”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归集共享。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做好办事公开工作。
(二)围绕促进重大决策推进公开
1.持续推进政策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要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
2.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公开,着力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3.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卫生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4.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5.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价格收费政策文件、价格执法动态和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重点公开医疗价格与收费监管信息。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政策措施,推动公开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在门户网站做好集中展示。加强考录招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市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数量、收集及云向情况,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
5.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等工作动态、分级诊疗、全面放开二孩等卫生健康重大政策、解读和进展情况。开展饮用水监测,定期公开城市饮用水检测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进一步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3.深化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各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预算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决算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各部门应当公开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国内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除此之外,还应重点公开医疗卫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推动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2020年底前,按照规定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市财政局在本局网站“预算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公示。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推进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核、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有关解读材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卫生健康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传播正面声音。
2.推进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明确责任,上下联动,确保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部门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职能,2020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工作,明确独立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确定单位第一责任人担任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核新闻发布信息,实施新闻舆论工作,处理公关危机;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年内至少调研1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三)加强调度。2020年12月30日前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纸质版盖章并主要领导签字)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计划总结”专栏公开。
瑞丽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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