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弄岛镇中心卫生院、勐卯镇卫生院临床用血申请,我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市人民医院相关专家,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瑞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瑞卫计发〔2018〕5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弄岛镇中心卫生院、勐卯镇卫生院进行现场评估验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现场评估专家组核查意见,弄岛镇中心卫生院、勐卯镇卫生院基本符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相关要求,核准取得临床用血资质。
二、请供血单位(市人民医院)提供临床用血并代储存血液,请弄岛镇中心卫生院、勐卯镇卫生院加强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及时与市人民医院签订供血协议。
三、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临床用血督导和检查力度,科学合理指导临床用血,强化制度执行,坚决杜绝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发生,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切实维护患者权益。我局将对取得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疏于管理、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将予以取消相应资质。
监督电话:瑞丽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0692-414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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