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卫生健康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将法治建设贯穿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普法宣传等方面,全面履行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局党组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等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内召开党组会议26次,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集中学,切实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统筹部署。局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制定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以及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等问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例会学习计划;遵循“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对我局的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共梳理了8类权责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434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检查36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其它权力2项。通过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2025年共办理许可事项1724件,其中:公共场所576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15件;放射诊疗19件;医师执业注册394件;护士执业注册611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9件。
(二)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疾控、监督机构组建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深度融合。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两违四乱”行为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发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监督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持续推进公共场所、非法行医、医疗美容、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582人次,检查各类机构场所1492户次,查处案件41件,其中:简易程序12件,普通程序29件。结案38件,3件正在办理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工作,监督完结率100%。
(四)持续深化普法宣传。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了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普法内容、责任科室和时间节点,推动了普法工作常态化。二是以“职业病防治宣传周”“食品安全月”“宪法宣传周”“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节点,通过采用微信、QQ群、LED 电子显示屏、粘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培训授课等方式开展宣传。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1万余份,纸杯1000余个,展示宣传展板56块、医护人员为过往群众免费测量血压356人次,测量血糖250人次,接受相关咨询520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卫生健康法治意识。
(五)强化职业卫生监管。一是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扩面行动情。完成188户用人单位信息核查工作,2025年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系统内完成申报45家,其中:初次申报22家、审核通过21家,年度更新申报24家。二是持续推进13户中小微企业帮扶。三是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培训,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四是督促企业主动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开展了危害因素监测,及接害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存在的不足
瑞丽市卫健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法氛围不高,积极性不强。二是执法力量和综合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普法宣传针对性和精准度不足,创新不多,缺乏吸引群众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方式方法。
三、下一步工作
瑞丽市卫健局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法治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的贯彻落实,从制度上保障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实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能力建设,打造综合素质强、业务精的医疗卫生行政执法队伍,为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夯实基础。三是加强“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开展“证照分离”和“减证便民”行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明确行政执法权属关系,规范监督职责、执法程序。规范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五是加强纠纷预防化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提高投诉处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六是加强法治宣贯。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采用多种形式,促进法治学习与行政执法、医疗业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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