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7号)、《中共瑞丽市委关于印发〈瑞丽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9〕3号)精神,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是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瑞丽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保障医疗基金安全、平稳运行,配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督促两定机构完善动态调整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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