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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移民开发局概况及职能职责 一、单位概况 根据德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瑞丽市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的通知》(德机编〔2006〕38号)及《关于将瑞丽市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更名的通知》(德机编〔2006〕108号)精神:同意成立瑞丽市移民开发局,正科级事业单位,核事业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人员参公管理。我市于2007年2月份正式成立瑞丽市移民开发局,现已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工作人员3名,负责瑞丽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能范畴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工作,推荐移民安置方案,组织并配合项目法人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进行复核、分解、公示;负责移民身份界定和移民意愿调查工作,报送本级政府出具的实物指标成果、移民安置方式确认文件; 3、依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实物指标分解细化成果,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将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向群众公示; 4、编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程。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移民安置规划,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组织对移民安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按要求上报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安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7、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土地使用权属调整(流转)协议”。 8、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实施项目的自查自验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报批、后期扶持资金的兑付和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帮扶政策的落实工作。 10、做好移民的思想教育和移民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移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11、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移民的生产技能培训。 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13、承办省、州移民开发局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瑞丽市移民开发局内设综合办公室、业务股。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调本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人事、工资督办工作;做好明密电报和密级文件的办理工作,确保文件规范和密码安全,做到传送及时,办报准确、保密安全;切实加强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类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指导管理,强化局机关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公务员的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国家秘密万无一失。 做好移民的思想教育和移民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移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工作,推荐移民安置方案,组织并配合项目法人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进行复核、分解、公示;负责移民身份界定和移民意愿调查工作,报送本级政府出具的实物指标成果、移民安置方式确认文件;依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实物指标分解细化成果,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将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向群众公示;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移民的生产技能培训。 2、业务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移民安置规划,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组织对移民安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按要求上报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安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土地使用权属调整(流转)协议”;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实施项目的自查自验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报批、后期扶持资金的兑付和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帮扶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名录 (一)《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四)《财政部关于加强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6〕421号)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500号) (七)《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国法电〔2006〕4号) (八)《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号) (九)《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云移局发〔201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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