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28779    作者: 日期:2020/7/13

局属各股、室、站、所、人防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姐告边境贸易区建设分局、畹町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经局班子研究,成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

彭 涛     局长、市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

赵宗凯     副局长

 伟: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员:

杨恩志    副局长

武必光    市保障中心主任

张静军    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迎红    副局长、姐告建设分局局长

赵保生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蒋 静      财务股股长

钱亚丽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股副股长

周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字德清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股长

吴瑞冰    设计所所长

罗自甲    环卫站站长

岳少锋    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长

蒋元钦    畹町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局办公室主任

张新民    市人防办综合股股长

李应洪    姐告建设分局办公室主任

赵应根    市供排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瞿伟兼任,联络员由万俊专任,主要负责三项重点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

领导小组下设执法公示、执法过程、法制审核3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抓好有关工作。

一、执法公示组

组   长:赵宗凯

副组长:瞿   伟 

成   员:万   俊

工作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原则、内容、方式、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二、执法过程组

组   长:瞿   伟

副组长:赵保生

成  员:万   俊

工作职责: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全局行政执法记录原则、内容、方式和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根据全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法制审核组

组   长:彭  

副组长:瞿  伟

成员:赵保生、张夏杰、王寿莉、张雯雯(律师顾问)

工作职责: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审核范围。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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