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责

浏览量:7111    作者: 日期:2022/8/24

 

一、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查督办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局党组会、局务会议定事项;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综治维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老干部、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定、报批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建资金的管理和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0692-4141416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股。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建设、计划建设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研究起草或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分配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危房鉴定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白蚁防治、危房鉴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信息查询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住房补贴发放审查工作;负责住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及GDP支撑指标分析、平安小区建设、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外籍人员购房统计管理、房产信息数据管理等工作。

电话:0692-4142772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国家有关建设、人防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负责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根据委托权限,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对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建筑企业起重机、塔吊等设备的产权备案工作;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做好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及州级、省级标准化工地评审申报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受理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制定、完善建筑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标准条文的施工行为;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发展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入瑞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登记;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活动;负责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市级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本行业专家的资格审查、筛选、推荐、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外来勘察设计企业入瑞登记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筑业产值、增加值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备式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和技术法规;协助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协助上级部门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和相应经费的管理;负责对乡镇房屋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震害进行评估和经济损失评定,对村镇民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民房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贯彻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居民建设通用设计图的设计和推广。

电话:0692-4120887

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公厕)和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及运营安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含城市路灯)、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申报,并参与竣工验收;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镇、乡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的统计工作。拟定本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电话:0692-414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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