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瑞丽市2022年第四季度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污水处理费缓缴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4718    作者: 日期:2022/10/2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抓紧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四季度缓缴相关政策落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瑞丽市2022年第四季度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污水处理费缓缴实施细则》,执行时间为2022101日至20221231日。

特此通知。

 

瑞丽市2022年第四季度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污水处理费缓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紧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四季度缓缴相关政策落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瑞丽市2022年第四季度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污水处理费缓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办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污水处理费缓缴程序

1.申请人提出缓缴申请: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到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污水处理费到市供排水公司申请(提供申请书)

2.经对应收费主体单位主要责任人审核后,填写申请缓缴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签署补缴承诺书。

4.对应收费主体单位给予办理,并登记落实情况。

二、费用补缴责任

申请人若未按期补缴,经催缴仍未补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执行及补缴期限

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可申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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