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瑞弄高速公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瑞弄高速公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意见
为确保瑞弄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强我市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稿)》等相关要求,结合已定稿的《瑞丽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报告》及瑞丽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在征求了相关部内的意见后制定的《瑞丽市土地征收及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意见》(初审稿)的基础上,特制定瑞弄高速公路项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瑞丽市瑞弄高速建设项目。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一)附着物和青苗在补偿后,在规定时间内处置权归所有者,超过规定清除时间则视为放弃。
(二)未列入表中的附着物和青苗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参照同价值和同类林木或苗木补偿标准执行。
(三)涉及苗圃搬迁的,不对苗木进行补偿,按以下标准测算搬迁补偿:胸径 20cm以下的苗木,搬迁费按树种价值15%计算:胸径 20cm以上的苗木,搬迁费按树种价值20%计算,死亡率按不超过 10%计算。
(四)套种作物类清点标准,按照“一高一矮、一阴一阳、一长一短”的套种技术要求测算,最多可以选择三种套种作物进行计算,套种作物总面积不能超过主作物种植面积的80%。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在征收范围区内的电力、电信、广电、移动、供排水等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迁改。
(二)在征收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以及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经济林木,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标准由瑞丽市自然资源局、瑞丽市农业农村局、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瑞丽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瑞弄高速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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