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缴纳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公告

浏览量:6385    作者: 日期:2023/3/20

各物业单位、经营户、居民户: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及《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通知》(瑞发改字【2020】144号)要求,瑞丽市对产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实行收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范围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处置费是指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末端堆放处置的费用,不包含建筑垃圾的收集及运输等相关费用。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及个人均应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为:2元/平方米。

收费方式

建筑垃圾处置费由瑞丽市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收取,并未委托第三方代收,具体缴费地址:瑞丽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卯喊路199号中南石化加油站右侧)二楼财务室。

由瑞丽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向缴费的单位及个人开具正规的财政票据,使用非正规票据的,被收费单位和个人可以拒付。

管理规定

(一)建筑垃圾产生方必须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瑞丽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地址为:瑞章路与目脑路交叉口方往章凤方向5.1公里。

(二)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第二十条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有此行为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第二十六条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有此行为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各物业单位负责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居民户、经营户自觉缴纳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对物业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电话:环卫站 0692-4123266    房产股 0692-414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