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公告

浏览量:8568    作者: 日期:2025/4/30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行政处罚职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 号),经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讨论,并报请瑞丽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 年版)》中选取 27 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告实施。

一、实施主体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实施事项

本次选取实施的 27 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涵盖城市管理多个领域,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燃气管理等。

各项事项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及实施细则,可查阅附件《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 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相关说明

自实施之日起,上述 27 项行政处罚权事项由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原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民群众如对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有疑问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692-4147971

办公地址:瑞江路百花巷25号(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公告。

 


 

 [附件: 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版)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