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行政处罚职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 号),经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讨论,并报请瑞丽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 年版)》中选取 27 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告实施。
一、实施主体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实施事项
本次选取实施的 27 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涵盖城市管理多个领域,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燃气管理等。
各项事项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及实施细则,可查阅附件《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 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相关说明
自实施之日起,上述 27 项行政处罚权事项由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原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民群众如对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有疑问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692-4147971
办公地址:瑞江路百花巷25号(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公告。
[附件: 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版)]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41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边城街5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