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宗旨
为助力瑞丽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瑞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特制定本商品房购房消费券发放办法,通过购房抵扣的方式,减轻购房者经济压力,激发市场活力。
二、消费券发放主体
本次购房消费券通过“瑞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发放与管理,该平台由协会委托专业技术团队开发与维护,确保消费券发放、领取、使用等流程的安全、便捷与高效,本次消费券仅限房协会员单位且报名参与消费券优惠的房企项目,同时,销售房源必须已取得销售许可的项目才能发放。(后附,参与消费券优惠的房企项目清单)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在瑞丽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用房、车位等)的个人消费者。
(二)适用时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四、消费券领取流程
(一)参加消费券发放的企业报名,需提前提供房地产协会参与的楼盘房源信息,及销售价格。
(二)达成购房意向:购房人需与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
(三)领取消费券:签订认购协议后,购房人登录“瑞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公众号,进入购房消费券小程序领取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认购信息(认购楼盘名称、房号、认购协议编号等),经系统核验无误后,即可领取对应的购房消费券。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至购房人在系统中的个人账户,每张消费券均有唯一编码。
(四)消费券查询:购房人可在“瑞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个人账户中随时查询已领取消费券的详细信息。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使用时间: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30天内有效,购房人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二)使用方式: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时,可使用已领取的购房消费券,直接抵扣购房款。
(三)抵扣金额:每套商品房仅限使用一张购房消费券,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3%。例如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消费券金额为3万元。
(四)实名制使用:购房消费券实行实名制,仅限领取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他人。使用消费券时,领取人姓名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姓名一致。
六、特殊情况处理
退房处理:若购房人在使用消费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特殊原因申请退房,需先将消费券作废,再办理退房手续。
七、监督与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严格遵守本操作细则,如实提供购房人认购、签约等相关信息,配合购房人使用消费券及办理相关手续。若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操作等行为,瑞丽市房地产协会将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二)购房人责任:购房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认购信息,确保消费券领取与使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发现购房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消费券等行为,瑞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有权收回已发放的消费券,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三)协会监督:瑞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对购房消费券的发放、领取、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数据准确性,及时处理各类问题与投诉。同时,协会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购房消费券政策的顺利实施。
八、附则
(一)本操作细则由瑞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本操作细则将适时修订。
(二)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与消费券优惠的企业及项目清单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41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边城街5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