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市、县城和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村镇住宅的情况,给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为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统计报表按城区、县城和建制镇(乡)分别上报。
三、调查内容:本调查制度包含城市(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两部分内容。
四、调查方法:本调查制度为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本调查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六、统计资料公布:本调查制度收集的年度数据经汇总,主要指标于每年三、四季度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统计年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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