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21938    作者: 日期:2019/1/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6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NO.1179)、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及《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我局紧紧围绕“公开是原则,不公开的例外”的工作原则,以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为中心,依托“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及大厅LED屏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依托“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68条,其中:工作动态156条、 公开目录及指南3条、文件及解读3条、预决算公开及三公2条、计划总结及报告1条、行政审批3条;依托“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 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变更)信息276条,中标及成交结果信息221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公开了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信息1条,共含有20个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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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开了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结果公示信息1条,共涉及8个事项2018年1月1日—11月30日内审批结果3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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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确定为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区域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市各部门信息、账号、权限的管理工作,目前已为全市6个乡镇90个部门建立了账号并分配了权限;二是对接市网管中心开设了行政审批专栏,发布相关政策、办事指南、事项批前公示及事项审批结果公示;三是根据《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作为平台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单位的申请信息分送工作;四是我局及时在“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公布编制完成的《办事指南》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进一步提高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方便群众办事;五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等事项的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本年度我局不涉及政策解读内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务舆情,全年共受理网上信访件5件,办结5件。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开通抖音账号,等待官方认证通过后使用;日常工作均使用由上级部门建设的公开平台载体。 

(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相关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发生。 

(十一)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结合实际,适时研究部署,安排信息技术股2名人员负责专项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会,及时传达学习培训精神,认真落实培训会部署的工作。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机制,加强对公布信息的审核发布,确保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据可循,有序高效。 

(十二)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栏目板块设置不尽合理,板块细分不够,难以针对公众实现快速精准查询;二是工作人员信息发布的归类不够精准,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十三)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计划安排 

一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积极开拓新的公开渠道,通过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积极与市网管中心对接,修改完善我局信息公开专栏栏目板块设置,便于公众快速精准查询相关信息。 

三是加强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十四)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