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7号)、《中共瑞丽市委关于印发〈瑞丽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瑞丽市行政审批局牌子。
第三条 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善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分中心,乡(镇)、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二)负责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12345”瑞丽市政府热线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承接和行使相关行政许可职权,并承担许可环节的法律责任。
(六)在规范行使所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基础上,优化和压缩相关审批流程、环节、时限。
(七)负责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对所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开展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依法履行司法协助职责。
(九)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十)负责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督。受市政府委托承担招投标行业管理及国有土地、矿业权、林权、国有产权、打私罚没物出让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市级无行业监督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十一)负责受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在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件转送各职能部门处理,并跟踪督促问效;举报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十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建设、使用和维护,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市级评标专家进行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审批服务中心和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德宏州瑞丽市新建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6995160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699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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