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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34487   作者:  日期:2020/9/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0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67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107)、《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62)等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稳定参保覆盖率,提高困难群众参保率,确保2020年各类资助参保对象按标资助参保并应保尽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100%参保。

二、参保范围

(一)参保对象及要求

1.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常驻我市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宗教教职人员(中国国籍)、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县市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常住瑞丽的港澳台地区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持有往来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和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方可纳入参保。

2.符合规定的特殊无户籍人员。包括4种情形:

1)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可随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的配偶或两人所生的子女参保(注:缅籍人员的中国籍配偶死亡的,离婚另找的缅籍配偶不予参保),涉外婚姻缅籍人员的父母以及带来的子女等所有亲属均不得参加。涉外婚姻原则是要领取结婚证,若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村民小组认定的事实婚姻,村民小组必须提供证明,所属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乡(镇)政府统一认定盖章,否则不予参保。

2)常住我市农村地区,因各种原因原户籍被注销的中国人,村民小组必须提供证明,所属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乡(镇)政府统一认定盖章,否则不予参保。

3)农村夫妇事实收养的,因末办理合法收养等手续,无法落户的孩子。村民小组必须提供证明,所属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乡(镇)政府统一认定盖章,否则不予参保。

4)农村居民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涉外婚姻等原因导致所生育的大龄未能落户的儿童,村民小组必须提供证明,所属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乡(镇)政府统一认定盖章,否则不予参保。

3.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及当年出生的新生儿(202111日以后出生的)按规定及时登记参保。

4.不得重复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正常参保期间,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一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另一地区同期参保。因隐瞒重复参保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参保人承担。

5.参保人自愿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后又转入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到外地参保,或在两地重复参加医保,或死亡的,不退回缴纳的个人费用。

(二)不属于参保的对象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

2.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3.与中国配偶已经离婚的涉外婚姻缅籍人员。

4.同期在其他县市已经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不应参保的其他人员。

三、个人缴费标准及特殊群体缴费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80/人。缴费标准以缴费时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是正常人群后期身份调整为特殊缴费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是特殊缴费人群后期调整为正常人群,也不再进行补缴。

(二)财政补助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40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110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省级承担85%,剩余15%由州、县市承担,剩余的15%州、县市承担比例为3:7,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预算,如期划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三)特殊群体缴费

1.属于瑞丽市户籍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标准全额280元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291日(含91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2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对居住在瑞丽市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280元资助参保,其中,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16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个人自缴160元。

3.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和姐告恒茂、兴瑞两个小组居民,按照7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其余210元由个人承担。

4.根据瑞丽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我市不属于边境一线的9个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由市财政按照70/人标准资助参保,个人自缴210元。

5.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280元由卫健部门全额资助;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健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资助,个人自缴100元。

6.缴费期间在册的和动态调整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缴100元。

7.新生儿缴费。父母双方均在德宏州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符合国家卫计政策规定的,当年出生的(20211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收养的除外),个人不用交费,可以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医保中心征缴窗口登记取号即享受待遇。父母双方或单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以及夫妻收养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三个月内,落户口后,到医保中心征缴窗口登记参保,再到税务征缴窗口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全额(280元) 交费参保。

8.瑞丽市常住居民中户籍不在瑞丽市的其它省、州(市)、县城乡居民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均不在市医保、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的助缴范围,自愿在本市参保的由个人全额缴纳280元。

四、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缴费时间:202091日至20201220日止,待遇享受时间:202111日至1231日。

五、缴费方式

20194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截止日期至1231日结束。

缴费方式: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农信手机银行(ATM机、柜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方式自主办理缴费;二是持农信社银行卡到各乡镇、社区社保经办中心通过pos机刷卡缴费;三是各乡镇的新参保人员(含缅籍人员)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社区的新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到市医保中心登记,缴费方式可自行选择缴费。(注:新参保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必须有缅甸身份证或护照的中文翻译件,以及相关婚姻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登记参保)。

六、筹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预定筹资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相关知识,引导城乡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对在外务工及散居等农村居民,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及本辖区实际,认真做好参保居民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工作,做到人、钱、户、册相一致,人员属性准确标注(姓名为一个字的要改为两个字以上),参保人员信息必须与户籍证明相一致,且身份证号码准确、完整(涉外婚姻缅籍人员身份信息以中文翻译件为准),在参保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参保信息按规定录入系统,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税务部门负责制定征缴工作方案,统筹指导缴费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统计。享受助缴政策的人员名册以市级民政、残联、扶贫、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截于2020101日提供的数据为准,基本信息务必准确,如果在比对中出现因身份证或姓名误差,无法核对的,无法导入医保系统的,这些信息将返回原提供单位核查准确后,再返回市医保局。各乡(镇)的民政、扶贫、卫健部门等工作人员在筹资前和结束后,协助核对低保、特困、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建档立卡户人员名单,核对无误后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人员属性有交叉重复的人员,按照个人缴费额最少的人员属性登记缴费和统计,同时备注说明,避免重复享受助缴。

(三)严控时限,确保资助参保落实到位。202012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和收费工作;截止1220日,逾期未办理缴费登记的居民,不再办理;2020110日前,各乡镇、社区将数据核对、录入系统,并将审核无误的统计表报瑞丽市税务局、畹町税务局和市医保局。手机APPpos机缴费的统计表由税务部门统一汇总报市医保局。市财政、医保、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资助缴费资金于2021228日前拨付到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于2021720日前划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筹资结束后,各乡(镇)政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广播通知村民,并公示参保情况,特别是公示享受助缴人员名单。

(四)明确部门职责,正确应对特殊情况。

1.筹资结束后,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等原因造成特困供养、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等符合全额助缴的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没有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或没有在系统维护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对,并上报市医保中心处理。

2.因把关不严,涉外婚姻人员没有缅甸身份证或护照的中文翻译件登记参保的,无法就诊报销的,由各乡(镇)自行承担后果,市医保中心不再办理补缴和补维护。

3.由于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参保人实际已缴费但系统未录入划账的,要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并提供缴费的相关证明,市医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得随意在系统上更改参保和划账,更不得在已停保或死亡的人员信息上进行修改新增。

(五)规范运作、确保效率。严格加强对征收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税务部门及各乡镇、社区应提前向城乡居民公告,让居民明白缴费时间、地点和收费机构、工作人员。

七、征缴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相关单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融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此项工作;二是各乡镇、社区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务部门、信用社要指导各乡镇及时召开启动会暨业务培训会,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融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社区要准确把握政策,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入户到人,把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融征缴工作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指导参保缴费群众自主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农信手机银行、pos机、自助设备(ATM机、银行柜台)、一部手机办税费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提高经办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不断优化缴费体验,提升征收水平,实现从“要我缴”到“我要缴”“轻松缴”的转变和提升,并通过一至三年的努力,逐步取消现金征缴。

(三)明确职责,强化协作

各乡镇、社区: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经办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缴费动员、基金管理等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应征缴人员花名册,做好金融征缴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每月进行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大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边缘户等特殊群体的缴费动员工作;强化对业务经办人员的监督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政府下达征收任务数和金融征缴率达100%的目标任务。

瑞丽市税务局、畹町税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融征缴工作;督促各乡镇、社区开展征缴工作;及时完成与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医保局账务核对工作,确保账账、账实相符;收集、掌握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税务部门定期组织与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医保局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金融征缴工作流程,推动金融征缴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

市医保局:负责解答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对接民政、残联、扶贫、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及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属性维护;负责社区新增人员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负责在接收到税务缴费回盘后及时完成医保系统个人缴费实时到账,做到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完成与市农村信用社、税务部门账务核对工作,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协助税务部门、市农村信用联社做好金融征缴工作,协助指导各乡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好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统筹指导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融征缴和金融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金融征缴系统开发和维护,确保征缴系统稳定运用;组织各分社人员及医保金融协办员开展金融征缴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具体的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广大缴费人方便快捷缴费;督促各分社开展金融征缴和金融服务工作,收集、掌握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时完成金融征缴目标任务;按要求与税务局、医保局每月开展对账工作,提供相应的凭证和表册,确保账账相符;探索在各分社建立便捷高效的金融征缴机制。

市农村信用联社各分社: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融征缴的各项工作;开展金融征缴业务培训,使其征缴人员知晓政策,并能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向参保缴费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实现自主缴费;按辖区乡镇(社区)提供的应征缴清册做好征缴和催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和对账服务;按要求与辖区乡镇(社区)每月开展对账工作,提供相应的凭证和表册,确保账账相符;每月提供金融征缴的进度以及存在困难和问题。辖区各分社与各乡镇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优化金融征缴工作流程,推动金融征缴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准确提供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详细名册,确保筹资缴费时能精准识别。并于2020101日前通过电子公文发送至市医保局。

(四)强化监督,督促落实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全力推进,圆满完成2020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列入今年重点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税务局、医保局、市农村信用联社要成立检查督导工作组,适时开展征缴工作督促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20年全年参保缴费任务和金融征缴率要求在12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情况除外)。各乡镇要按月做好征收数据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并按要求上报市税务局。

瑞丽市税务局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06924152698 13308829969 ;传真:06924141907

畹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692515138113988220538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69269960131398827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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