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市直和省州驻瑞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瑞丽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下同)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市粮食生产,根据《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德财农〔2017〕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意义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补贴面积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不骗报、不重报”的原则。
(四)坚持“补贴资金兑现及时,不准截留、挪用、代领,不准抵扣任何款项”的原则。
三、 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
(二)补贴范围。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以2017年各乡(镇)、农场上报的在市内且中国籍户口种植的粮食作物(水稻、夏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种植其他作物的不得纳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范围。
(三)补贴标准。2018年上级下达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1124万元,此次补贴面积以各乡镇、农场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基数,共兑付补贴面积84777.3亩,补贴标准为:132.71元/亩,兑付补贴资金合计11250803.48元(其中2018年下达资金11240000元、上年结余资金 11410.68元),2018年结余资金607.2元。
(四)补贴资金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 ,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补贴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州级“粮食风险资金”’专户拨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各乡镇尽快组织补贴兑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以鼓励多产粮、产好粮、多调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以上补贴资金中,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按2017年水稻、夏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助,补贴通过“一卡通”兑付给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六)补贴发放程序。瑞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三榜一印”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为:1.农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种植面积,填写《确认四至界限明细表》并由户主确认签印;2.村民小组登记《种植面积统计核查明细表》汇总并经户主签印后上报所在乡镇粮补办录入补贴系统;3.乡镇粮补办导出数据反馈到村组进行第一轮公示(申报面积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果村民发现所申报面积有误的在公示期间内到所在乡镇粮补办进行反映,给予调整;4.乡镇粮补办将对村民所申报面积核实后进行第二轮公示(面积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将做为最终的补贴面积;5.上级补贴资金下达后由市粮补办根据全市的面积核算出补贴标准,下发到各乡镇对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第三轮公示(补贴资金公示);6.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进行补贴发放。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瑞丽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NO.86)要求,自2018年起,每年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市粮补办分配后由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农场指定账户,各乡镇、农场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补贴资金的公示、兑付工作。信用社应当在资金发放到农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反馈到各乡(镇)、农场,各乡(镇)、农场报市粮补办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各乡(镇)、农场要确实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组织管理,补贴资金按核对的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地农民,不增加中间环节;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必须由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负责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让群众认可。
(三)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由乡(镇)、农场经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五、有关要求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农场要充分认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补贴任务。
(一)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农场要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乡(镇)、农场的补贴工作,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农场补贴方案,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推进。
(二)各乡(镇)、农场补贴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核实拥有耕地承保权的种地农民的作物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兑付到种地农民。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线,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各乡(镇)、农场申报补贴面积与上年度种植面积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必须在上报统计表的同时,将面积增、减变化原因形成文字报告,由乡(镇)、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同统计表一并上报市粮补办(市农经站)备案。
(三)确实搞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农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理解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四)补贴实行公示制(公示不少于7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户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各乡(镇)、农场要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六)市农业、财政部门以及各乡(镇)、农场要设立补贴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耐心解释;不能现场解答或解答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书面举报的,要严格按照信访规定办理,将核实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让群众理解认可。
(七)各有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八)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必须于6月30日以前完成,认真做好相关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存档,并撰写简报和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以纸质版(需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市财政局和市粮补办(市农业局农经站)。
附件:瑞丽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附件: 附件:2018年瑞丽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