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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医疗保障局 瑞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瑞丽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0011   作者:  日期:2021/10/19


瑞医保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各有关单位:


现将《瑞丽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好瑞丽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2016〕167号)、《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40号)精神,结合瑞丽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引导困难人员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按标资助参保并应保尽保。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需达 98%以上,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率达 100%,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是组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工作的职能和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筹资工作任务。

(二)坚持按现身份缴费标准原则。缴费标准以2021年9月30日的身份状态为准,认定特殊人员身份名册以各乡镇、职能部门提供为准。

三、参保范围

(一)参保对象及要求

1.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常驻我市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宗教教职人员(中国国籍)、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县市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常住瑞丽的港澳台地区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须持有往来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和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方可纳入参保。

2.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可随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的配偶或两人所生的子女参保(注:缅籍人员的中国籍配偶死亡的,离婚另找的缅籍配偶不予参保),涉外婚姻缅籍人员的父母以及带来的子女等所有亲属均不得参加。涉外婚姻原则是要领取结婚证,若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村民小组认定的事实婚姻,村民小组必须提供证明,所属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乡(镇)政府统一认定盖章,否则不予参保。

3.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及当年出生的新生儿(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按规定及时登记参保。

4.不得重复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正常参保期间,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一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在另一地区同期参保。因隐瞒重复参保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参保人承担。

5.参保人自愿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后又转入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到外地参保,或在两地重复参加医保,或待遇期死亡的,不退回个人缴纳的费用。

(二)不属于参保的对象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

2.正在服刑期间(社区矫正人员除外)的人员。

3.与中国配偶已经离婚的涉外婚姻缅籍人员。

4.同期在其他地区已经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不应参保的其他人员。

四、个人缴费标准及特殊群体缴费

(一)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20元/人。缴费标准以2021年9月30日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身份为正常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特殊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身份为特殊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正常人群,不再进行补缴。

(二)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64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116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省级承担85%,剩余15%由州、县市承担,州和瑞丽市比例为3:7,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预算,如期划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三)特殊群体缴费

1.属于瑞丽市户籍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标准全额320元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32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对居住在瑞丽市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320元资助参保,其中,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2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个人承担200元。

3.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和姐告恒茂、兴瑞两个小组居民,按照7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其余250元由个人承担。

4.根据瑞丽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我市不属于边境一线的9个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由市财政按照70元/人标准资助参保,个人承担250元。

5.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320元由卫健部门全额资助;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健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资助,个人承担140元。

6.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40元。

7.新生儿缴费。父母双方均在云南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计政策规定的,当年出生的(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收养的除外),个人不用交费,可以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医保中心征缴窗口登记取号即享受待遇。父母双方或单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夫妻收养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三个月内,落户口后,到医保中心征缴窗口登记参保,再到税务征缴窗口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全额(320元)交费参保。

四、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2月25日止,待遇享受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及办理地点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农场管委会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缴费政策、方式:缴费人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农信手机银行(ATM机、柜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方式自主办理缴费;二是持农信社银行卡到各乡镇、社区、社保经办中心通过pos机刷卡缴费。以此提高经办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二)新参保办理。各乡镇的新参保人员(含缅籍人员)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社区的新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到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登记,待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后,参照续保程序进行缴费(注:新参保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必须有缅甸身份证或护照的中文翻译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婚姻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登记参保)。

六、部门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时按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加强参保缴费工作领导,认真制订本乡镇、农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社区、村委会和工作责任人,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制度,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实行挂钩制度,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征缴工作,配合乡镇干部职工深入挂钩村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全力协助做好参保人员完成缴费,确保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筹推进。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民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准确提供助缴参保人员详细名册,确保筹资时能精准识别。为不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资助参保单位要于 2022年2月28日前将资助缴费资金划拨到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确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和经办规程,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性。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办法,进村入户到小组,加强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的缴费动员工作,全家长期在外居住或者务工的家庭要逐个通知到人,做到村 (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参保缴费全覆盖。同时要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完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筹资结束后,各乡(镇)政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公示参保情况,特别是公示享受助缴人员名单。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有效保障筹集资金的安全。加

强筹资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对城乡居民医保筹集基金管理,所筹资金不得进入私人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有效预防筹资缴费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消除参保缴费环节基金安全隐患。对于用银行柜台、自助终端机缴费、手机 App 方式缴费的人员,各经办部门要及时统计和报送参保信息数据,及时与有关银行核对参保人数和到账资金。

七、其他经办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社保中心要认真做好辖区新参保居民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工作,参保人员信息必须与户籍证明相一致,且身份证号码准确、完整(涉外婚姻缅籍人员身份信息以中文翻译件为准)。人员属性有交叉重复的人员,按照个人缴费额最少的人员属性登记缴费和统计,同时备注说明,避免重复享受助缴。二是筹资结束后,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漏缴等原因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处理。四是各乡镇不得随意在系统上更改参保人的信息,更不得在已停保或死亡的人员信息上进行修改新增。

(二)2021年全年参保缴费任务和金融征缴率要求在12月25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脱贫人员、新冠肺炎本地病例等特殊情况除外)。各乡镇要按月做好征收数据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并按要求上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税务局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692—4152698;传真:0692—4141907。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692—6996013。


《瑞丽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瑞丽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