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乡镇、农场、工业片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瑞丽市民生保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德宏州瑞丽市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54号)精神,充分运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推动重点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尽快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促进企业稳产达产,缓解全市工业领域受疫情影响的系列困难问题,按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一)重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及疫情复工复产项目
聚焦辖区在建、续建重大项目,以培育服装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电子科技、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为目标,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培育重点项目;绿色食品、进口农产品落地精深加工项目;服装等特色消费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中医药加工交易综合项目;信息产业、电子科技项目产业链延伸项目;原则上,申报项目须为在建、续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须5000万元以上,项目2020-2021年度实际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二)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链拓展延伸,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电子信息项目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逐步实现从劳动密集型向先进设备替代人工的过渡,缓解人力资源压力;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生产线改造提升和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建设;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食品加工、消费品生产加工项目。原则上,申报项目须为在建、续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020-2021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600万元。
(三)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
1.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支持为重大项目配套、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培育的园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及标准厂房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对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个项目,原则上按照总投资0.5%-1%的比例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单个工业片区仅一个项目申报的可按项目总投资1%-2%比例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单个工业片区有多个项目申报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
2.标准厂房方向
标准厂房项目指园区管委会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为入园重点龙头企业延链补链强链相配套的生产性用房项目,按实际验收的厂房面积给予单层每平方米200元、多层每平方米300元补助。
(四)绿色制造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以生活垃圾为主“焚烧发电”的综合能源项目;支持以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为主要目的的产业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申报项目须为在建、续建项目,废物利用综合能源类项目总投资须1亿元以上,环保设施类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800万元。以上两类项目2020-2021年度实际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
(五)其他方向
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经费补助。
二、扶持方式和要求
(一)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原则上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向,但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申报一个扶持方向。
(二)企业申报项目要求在瑞丽市内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瑞丽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扩能项目,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尚未完成整改的)的企业项目不予支持。
三、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2021年11月30日前,企业根据附件所列材料要求,向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报送申请材料。(瑞丽市政府大楼5楼527室,联系人:刘剑 电话:18088188177)。
(二)部门联合初审。2021年12月3日前,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推荐上报市政府。
(三)州级审核。12月6日前经市政府审核报州政府审核,并由州政府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拨付
扶持项目经省级备案,州级批复同意,由瑞丽市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后,瑞丽市财政局一次性全额下拨资金到项目单位账户。
五、其他
(一)申报项目名称须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中项目名称一致。
(二)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上报。
(三)资金拨付后,按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如发现项目虚假或者未实施以及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追回拨付专项资金。
附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及附表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及附表] (点击可下载)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