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福:
关于你对被申请人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就投诉举报信内容作出答复不服一案,本机关认为该案中复议请求不明确,证据材料不齐全,需要你补正相关材料。因本机关两次邮寄送达《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均被退回(第一次按照行政复议申请书地址邮寄、第二次按照身份证件地址邮寄),现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你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瑞政行复办补正通字〔2025〕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瑞政行复办补正通字〔2025〕3号
瑞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