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环境保护局的部门职能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党建,促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共开展集中学习30余次,专题讨论会5次。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将党建工作目标层层下达,一把手亲自抓,相关负责人具体抓,逐项抓落实,把党建工作纳入各股、室、站、队的各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重新修订建立了《瑞丽市环境保护局学习教育制度》、《瑞丽市环境保护局党内规章制度》等5项制度。严格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费收缴专项排查、党组织不按期换届排查和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情况排查等“四个排查”工作,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纯洁稳定。三是成立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党员积分制管理”,增强党员工作生机和活力,有效增强了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员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我局2016年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以“十开展、十突出、十强化”为抓手,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五是做好关怀党员、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先后三次对支部3位退休老党员进行了慰问。吸收预备党员1名,共收缴党费10863元,做到按时交纳、全额上缴,无漏报瞒报现象。
2、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转变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开展学习活动25次,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确保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纪检组长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检查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强化执行力。按照“明确责任、务实求效”的原则,实行扣分制,明确每一项具体工作责任股室及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强化工作纪律,全面克服“拖延症”,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回音”。四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制度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2016年共召开党组会9次,研究 “三重一大”工作37项。五是认真落实“四种形态”,结合正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有苗头性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谈话。
3、抓改革创新,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瑞丽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对涉及环保局的25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全面推进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改革工作,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二是积极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率先编制完成城乡环境总体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批准实施,为全省生态红线划定与管控、环境管理创新等工作提供了示范。目前正积极推进环境总规信息数据库管理应用平台建设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瑞丽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初稿,将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纳入瑞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四是认真研究和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91号),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支持。2016年3月21日,云南省环保厅以云环函[2016]84号文件同意下放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权限。2016年9月13日,州政府以德政发[2016]159号文件同意将部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权限下放给瑞丽市,从而提高了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五是积极开展中缅环境交流合作,参加省环境保护厅赴缅甸曼德勒(环保厅)、掸邦东枝(环保厅)、内比都(林业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开展交流合作调研会晤,努力推进《中国瑞丽-缅甸木姐环境友好城市合作备忘录》的签订。
4、抓减排,促污染治理和城乡环境提升。
一是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对我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减排、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工程减排、阿牛哥牧业有限公司工程减排等项目进行检查与指导。目前,共对各重点减排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10次,现场监察执法14次,污水处理厂共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736.6吨,氨氮削减86.45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包括机动车)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456万吨、55万吨以内。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土、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先后编制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发布实施。将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等环保重点工作分解到市直15个部门、各乡(镇),并纳入全市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三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把环境准入关,共参与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审查20多个,切实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四是加大排污许可管理,对我市加工制造业进行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共办理排污许可证15户,年检排污许可证8户企业。五是做好危险废物申报及转移处置工作。共对全市61家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对瑞丽市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瑞丽市畹町金华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对14家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做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许可。
5、抓环评服务,促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
一是主动服务重点项目环评编制、审批,积极向省州汇报,城市有轨电车、城市综合管廊等一批重点项目环评得到省州审批。二是先行先试,主动服务项目环评编制、审批,全年共完成37项目环评报告审批,109个项目环评登记,15个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三是对市级审批权限范围的登记表类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累计备案管理26个。同时不断强化环评审批“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工作。
6、抓创建、考核,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人居环境逐步改善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目前已按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指南及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完成县域环境监测数据、自然生态指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数据录入和证明材料整理等工作,将按照要求上报州级评审后报送省级考核组。加大汇报协调力度,确保我市得到2016年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好”的考核结果。二是努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目前,勐卯镇、姐相乡已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瑞丽市6个乡镇已全部完成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弄岛镇、户育乡、勐秀乡、畹町镇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于10月26日通过省级现场核查验收,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已通过州级技术评估,并上报省环保厅,为全面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奠定了基础。三是在已获得市及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把创建州级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进展的有力举措。我局创建州级文明单位11月10日已通过了市文明办考评验收。
7、抓执法,促环境违法行为治理。
2016年以来,我局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环保法律“六进”活动,开通了环保公众微信号,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环保简报、网络等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和生态建设宣传,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激发公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积极促进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70家,整治企业50多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三是开展项目环评审批监察执法,对全市120个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对银翔摩托产业园、景成直升机场等“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处罚,保障了环保法的有效实施。四是认真贯彻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做到了环境执法全覆盖。共出动监察人员600多人次,查处违法企业84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4份,立案处罚3起,共处罚款7.5万元,对城市周边市红砖厂等10家砖厂实施停产关闭,对畹町鸿安矿业有限公司等违法排污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分别给予罚款、拆除设备、停产整改、关停等处置,有效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全面依法征收排污费,共征收、追缴101户企业排污费共计164.9563万元。六是努力开展环境信访处置工作,有效解决环境民生问题,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81件,结案率100%。七是认真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督查期间,我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组织国土、住建等部门,严格按照省、州政府对案件办理的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关停整改违规砂石厂28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8、抓项目,促全域污染防治
一是积极向中央省州争取2000多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继续推进一寨两国、姐相乡片区、弄岛镇片区、勐卯镇喊沙村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勐卯镇姐东村等一批项目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积极推进弄岛镇等秀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勐典村委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有效解决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包装、储备和申报工作。目前,已组织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16个项目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总投资约11亿元。通过项目申报重点推进瑞丽江水污染治理;全市29个行政村两污治理工程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面山生态修复等,全面统筹规划全市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三是为充分借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好的经验,广泛争取老百姓理解、支持、配合开展好瑞丽市农村环境综合工作,2016年1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组织勐卯镇、弄岛镇、姐相乡、户育乡、勐秀乡政府及村两委干部一行19人到大理洱源县进行为期3天考察学习,开阔乡村干部眼界和思路。
9、抓监测能力建设,促环境管理科学、规范。
一是重点围绕环境监测人员素质提升,有效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共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与省州培训8次,共培训人员19人次。二是积极开展环境监督性监测。截至目前,共获环境空气数据6000个,酸雨监测数据200个,瑞丽江水质监测数据1000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姐勒水库、勐卯水库)水质监测数据700多个,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数据700多个,报送空气质量日报314份,空气优良率达到年初预定目标。三是组织开展环境安全事故监测,参与姐相成林制冰厂氨泄漏、瑞丽大道宾馆旁居民水井喷发刺激性气味应急监测2起;共出具监测报告43份。四是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6件。为瑞丽生态环境评价考核和监察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10、抓“四项工作”重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四项工作”任务安排,全力推进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融资及重点项目推进等四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结合环保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各项措施办法。一是努力开展瑞丽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前期工作,总投资11亿元。二是积极向省州汇报,争取中央省州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目前已争取弄岛镇等秀村、勐卯镇喊沙村、勐卯镇姐东村等一批污染治理项目资金300多万元。瑞丽江水污染防治一期项目已纳入2017年中央、省项目库。瑞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项目投资1.66亿元,目前已列入德宏州与浦发银行合作基金。三是抓好重点项目环评编制、审批。积极向省州汇报,城市有轨电车、城市综合管廊等一批重点项目环评得到省州审批,为发改等部门融资工作奠定基础。四是抓好“中国光彩事业”德宏行动,积极与企业协调对接,努力推进招商引资和挂钩重点项目推进,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基础。
11、抓脱贫攻坚,促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2016年环保局扶贫工作队进驻勐典村委会以来,紧紧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塔育村民小组开展入户调查及回访工作,与村干、村民、村党支部等共同研究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支部共建等工作。一是协调水利部门实施塔育村民小组人畜饮水修复工程,对因高速公路建设被损坏的塔育村引水管线进行修复,总投资60万元。二是协调电力部门帮助解决三相动力线电压改造,以满足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用电。三是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进村入户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四是计划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业,重点发展年出栏1000头规模的水黄牛养殖和年出栏25万只规模的山地土鸡养殖。计划扶持发展苗木种植60亩、大棚蔬菜种植54亩。五是对塔育村37户建档立卡户进行住房异地搬迁调查统计工作,帮助12户搬迁户登记填报住房扶贫贷款申请表,每户申请住房贷款6万元,共申请贷款72万元,住房建筑总面积1440平方米,资金总投入约180万元,目前已有10户开始建设。六是经市政府批准,积极整合结转项目资金60万元,帮助塔育村民小组开展产业发展和生活环境改善等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现有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6名。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629.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19.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41%,其他收入1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59%。与上年对比增加222.32万元,增加54.63%,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入七彩云南保护专项资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乡镇污水收集氧化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569.68万元,基本支出559.68万元,占总支出的98.24%,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1.76%。与上年对比减少212.52万元,减少27.17%,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施完成的项目较2015年减少(2015年环境监测业务楼及附属工程和少数民族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完工,结算做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基本支出559.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8.46万元,占基本总支出的98%,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80.43万元,增加16.78%,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增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项目支出总计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主要是付完成环境统计监测监察工作的相关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292.95万元,减少96.7%,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施完成的项目较2015年减少(2015年环境监测业务楼及附属工程和少数民族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完工,结算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3%,与上年对比减少0.07万元,减少0.01%,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2015年度州级综合考评绩效奖1.12万元、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考核经费1万元、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5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3%,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19.42万元、环境统计监测监察工作支出10万元、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支出10.68万元、拨付各乡镇污水收集氧化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4万元,支出决算为8.77万元,完成预算的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9万元,完成预算的1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预算的15.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精减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56万元,增长2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3万元,增长2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减少17.0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为完成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力度,经常在市区、乡下开展环境污染排查、巡查、监督工作,相应车辆燃料费也就增加;二是2016年比2015年多支付三张车辆的保险费(云N50548、云N50512、云NHB001);三是部分车辆年限已久,陈旧破损,经常维修,相应车辆维修费也就增加;四是2016年高速公路通车,支付过路费。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9万元,占91.11%;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占8.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16年环保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查、检查环保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部门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81.1万元,增幅87.77%,主要原因是:一是购置监测仪器配件、实验器皿试剂、空气自动站耗材等;二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应车辆运行费、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资产结构情况。
2016年年末资产合计1190.1万元,其中:①流动资产111.26万元,占资产总量9.35%,主要包括:银行存款36.11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61.84万元、其他应收款13.3万元;②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1078.84万元,占资产总量比例90.65%,主要包括:房屋627.3万元、车辆115.99万元、专用设备177万元、其他资产158.55万元。
2、负债结构情况
2016年年末负债0万元。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金额共计40334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性资金采购金额为403347元,其中:货物类支出1923元;服务类支出401424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纲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车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级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财政补助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经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的得非财政经营收入。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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