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瑞丽市审计局自2017年5月31日至8月11日,对勐秀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进行了审计。
瑞审报[2017]44号《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肯定了我乡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我乡2016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预算编制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逐项编制,各项支出基本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安排和使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不减反增,未列入固定资产,未办理采购审批手续,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审计报告》中所提到的问题,结合审计处理意见,我乡积极组织整改,对固定资产补记入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理采购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按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加强日常经费管理,规范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管理使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日常经费管理,使我乡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日常经费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乡各项工作的发展。
勐秀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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