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政发〔2023〕32号
各村委会:
为顺利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物资发放,经弄岛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弄岛镇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瑞丽市弄岛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弄岛镇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建〔2023〕2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帮困难群众之所需,解困难群众之所难,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保重点、科学合理救助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对全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
四、资金使用和冬春物资分配
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省级补助资金购买的物资按照救助对象的户数分配至弄岛镇人民政府其中37床毛毯,25件大衣,我镇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物资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的手中。
五、救助对象
以上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受灾困难群众。要以受灾困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残疾户、留守儿童、建档立卡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困难弱势群体为重点。
六、救助标准
要切实把握好因灾对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自身自救能力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各乡镇、街道、农场结合下拨的救灾物资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受灾人员物资救助的实施标准。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物资。
七、救助程序和工作进度
救助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程序(户报已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已实施过,在本次救助程序中不再进行户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即:一榜公示,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对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后,经民主评议会评议过半数者张榜公示;二榜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根据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进一步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张榜公示;三榜公示,市应急管理局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上报的救助情况后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村小组在4日内完成补充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并及时将民主评议情况在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村委会配合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村小组上报的申请名单和有关情况进行逐家逐户核实,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审核确认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建立省级资金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于物资发放完毕后3天内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将以下档案资料一并上报:1.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发放登记申请审批表(附件3不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2.相关台账(评议记录和照片(附加4)、公示档案及照片(附件5、6)、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4.瑞丽市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发放情况反馈表(附件7)。
(三)市应急管理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上报的台账整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最后审批。
(四)冬春物资的发放(兑付)由各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领取物资日期另行通知),并造登记。
八、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冬春救助资金(物资)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等救助,不得用于临时救助、慰问支出、挪作他用,重点使用,要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虚报冒领、私分救灾资金和物资、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凡是挪用、贪污、挤占救助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按照相关表格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特别是在填写日期时要符合逻辑,不得擅自删减相关表格格式,避免汇总数据时不统一。
(三)救助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程序,救灾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农场纪委切实做好监督。
(四)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及公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凡涉及冬春救助的信访一律由有关乡镇、街道、农场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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