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水利局

瑞丽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量:17113    作者: 日期:2020/9/30

瑞丽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研究制定《瑞丽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7〕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 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NO.632)要求,制约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矛盾是管养不到位,根源在于运行管理经费缺乏。水价是调节水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有力的经济杠杆,制定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机制,是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养问题的根本举措。为此,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保障工程长效运行,十分必要和紧迫,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供水现状;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第三部分是工作措施;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

三、《办法》提出的创新举措

 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四、制定《办法》的主要目标

农村供水工程收缴水费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根本措施,要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德宏州水利局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明确:第一水费必须收;第二原则上按成本收;第三不足部分财政补齐的要求,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户全面缴费的目标。2020年1月底前,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有关政策制度,制定出台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2020年2月前,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4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五、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组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水费收缴遇到的问题,保障水费收缴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和水费收缴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完善水费收缴配套措施,确保水价制定科学合理、执行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瑞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参与管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

(三)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保证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政府应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具有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的水情教育,引导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强化督导指导。瑞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各乡镇、农场管委水费收缴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成本公开和水价公示制度,确保水费征收公开、透明。切实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确保水费合理用于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开支。

(六)严肃问责追责。“督导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将采取批评、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追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瑞丽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瑞丽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