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浏览量:20559    作者: 日期:2016/10/12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承担组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编制的责任。负责瑞丽市行政区范围内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及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的具体专业测绘工作。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路灯、城市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市政、环卫、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指导全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城镇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民生重点,体现预算公共性、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强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即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安排预算。

编制方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政府性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财力;严格控制行政成本,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保证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的需要;规范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总体思路: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消耗性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科学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在编实有人数135人,其中:行政人员85人,事业人员50人;在编实有车辆17辆。退休人员32人,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总收入3783.1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035.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78.06万元,非税收入补助170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8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11万元,占总支出的27%,项目支出2748.06万元,占总支出的7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208(类)05(款)158.17万元”、212(类)01(款)876.94万元、212(类)03(款)170万元、212(类)05(款)309万元、212(类)08(款)1332.06万元、221(类)01(款)825万元、228(类)08(款)112万元。

(一)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5.1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与上年的日常支出800.61万元对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比例增加3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比例减少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比例增加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城市建设发展的目标,用于项目建设的经费支出2748.06万元,如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825万元、瑞丽、畹町、姐告道路路灯电费360万元、瑞丽市城区道路、路灯、绿化、维修、维护、管养费912.06万元、江边广场管理维护费60万元、瑞丽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同借统贷资金利息112万元等。与上年项目建设的经费支出8142.86万元对比减少5394.8万元。

    五、名词解释

    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廉租住房建设、公共住房租赁建设。

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或专项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