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瑞丽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要求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切实解决城市公厕配置不足、群众如厕难等问题。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标准的原则。公共厕所设置间距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中对公厕服务范围的要求。
(二)免费开放的原则。向社会开放的厕所不得向群众收取费用,对外开放时间遵循产权人的工作时间,鼓励延长开放时间。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向社会开放的厕所在对外时间内不得擅自关闭或无故停用,不得采取限制措施阻拦如厕。
(四)属地管理的原则。向社会开放的厕所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并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检查。
(五)文明如厕的原则。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市民在如厕时,要有公德意识,做到文明如厕,自觉爱护公厕卫生及公厕设施。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瑞丽市城区,除部队、涉密相关单位及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外,对公共场所和单位进行排查,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厕所全部纳入城市公厕对外范围。瑞丽市原有城市公厕101座,包含市政公厕及部分社会对外开放公厕,不包含学校公厕;现经对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进行实地调查,基本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新增公厕共60座,新增统计后瑞丽市共有城市公厕161座(主城区130座、姐告16座、畹町15座)。其中,市政直管公厕36座,公共场所和单位对外开放公厕125座。
市政直管公厕已纳入正常开放管理范围,《实施方案》中重点要求公共场所和单位对外开放的125座公厕要做到免费对外开放,并要求各单位对各自产权的公厕加强管理,管理标准满足二类城市公厕标准,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各自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公厕的管理。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针对相关条款的落实对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力争提高政策落实的实效性和工作的持续性。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