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清理公路铁路沿线广告设施,保障全市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特起草本《瑞丽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工作思路。通过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该《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2020年5月15日前),各级政府要按照整治要求,迅速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保留现场影像资料;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龙瑞高速、瑞陇高速责任主体是省交投集团公司保山管理处芒市分处、昆瑞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德宏大队和瑞丽路政中队。国省干线公路责任主体是德宏路政支队和德宏公路局。农村公路县道责任主体是市交通运输局,乡村道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
第二阶段:主动自行清理拆除(2020年5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治销号。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的联系和工作汇报,取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支持配合。 对未经许可的跨线桥广告牌,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拆除,逾期一律按无主物强行拆除。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一30日)。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对清理整治完成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初验后,报州交通运输局进行验收。
(三)清理范围。
1.未经许可的或许到期的,经依法审批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2.影响交通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 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3.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
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4.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5.由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
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6.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共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四)责任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有关查处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铁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原文: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