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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

浏览量:21739   作者:  日期:2020/6/5

瑞政办发〔202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9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函〔202018号)要求,结合《瑞丽市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一是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各类广告牌及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及时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非法广告牌、私拉悬挂标语横幅、非公路交通标志标牌,确保高速公路沿线设施规范整洁,路域环境优美(公路两侧30米内由云南交投保山管理处芒市分处负责,30米外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负责)。二是切实加强沿路绿化。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和公路设施,清除公路两侧杂草和各类垃圾物;加强绿化管理,及时除草除虫,施肥浇水,修枝剪叶,补植更换枯死植物,保持公路路域环境干净整洁、舒适美观。三是加强服务区运营管理,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加强服务区、停车区、旅游厕所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提升服务区景观绿化,打造功能完备、便捷高效、服务优良高速公路服务区。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一是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各类广告牌及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对未经许可设置的非法广告牌和非公路交通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无偿拆除;对经许可设置但存在版面破损的广告牌和公路交通标志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拆除。(公路红线控制范围按国道20米、省道15米控制,红线范围内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红线范围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二是以“美丽公路”创建为依托,提升公路沿线美化、绿化,做到绿美并重,达到宜林路段不缺株,适宜路段打造具有民族特色景观台、景观带。三是对未经审批非法设置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对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的岔道口,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封闭或取缔;对异地搬迁点确需增设道路开口,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按规范设置,加强安全管理(封闭取缔工作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群众协调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四是提升路容路貌,加大路面保洁力度,对水沟阻塞、路肩杂草、路面杂物等进行全面、经常性养护;加强服务区、停车区、旅游厕所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确保干净、卫生。五是清理整顿以路为市,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及现象。

(三)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一是及时清理拆除公路红线范围内(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未经许可设置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非公路交通标志标牌(县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负责);规范平交岔道口设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二是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实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实现农村公路插牌管护公示全面覆盖。三是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保持路面平整清洁,边沟排水通畅。及时清理路肩及边坡杂草杂物,清理公路路基路面范围内堆放的垃圾污物、柴火、建筑材料等杂物,公路路面上禁止打场晒粮,保持路域环境清洁卫生,安全无障碍物。四是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提升工作。以本地特色花果植物为主,做到绿美并重,宜木则木,宜花则花,提升农村公路绿化美化环境服务水平;五是清理整顿以路为市,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及现象。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目前我市铁路还没有开始投入运营,由市交通运输局同步开展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的清理和管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未经许可或到期的广告类设施,经依法审批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

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交通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公共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四、整治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5131日)。

1.摸底调查(2020515日前)。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要按照整治要求,迅速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保留现场影像资料;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龙瑞高速、瑞陇高速责任主体是省交投集团公司保山管理处芒市分处、昆瑞高速瑞丽中队和瑞丽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国省干线公路责任主体是瑞丽路政管理大队和德宏公路局瑞丽分局。县道责任主体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乡村道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清理整治有关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后汇总报州交通运输局。

2.主动自行清理拆除(2020531日前)。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治销号。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的联系和工作汇报,取得当地政府支持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6130)

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各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对清理整治完成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初验后,报州交通运输局进行验收。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长期坚持)。

根据省制定的关于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的有关管理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白加宝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尚正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瞿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姚承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余加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国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杨晓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德超 德宏公路局瑞丽分局局长

张兴贵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  瑞丽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教导员

陈国光 龙瑞高速德宏公路管理分处副处长

董立勇 昆瑞高速瑞丽中队中队长

岩 峄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局副局长

徐永青 勐卯镇党委副书记

宝 林 姐相乡副乡长

杨云超 户育乡武装部部长

曾瑞凤 弄岛镇副镇长

姚昌元 勐秀乡副乡长

龚兴平 瑞丽农场管委副主任

刘鑫鹏 畹町镇副镇长

王 继 畹町农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余加昌同志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 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细化措施,逐一销号。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将清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是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和宣传标语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二)强化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要专题研究、部署,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国省干线管理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要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和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有关查处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国省干线管理单位要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对责任单位的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其主动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四)合理推进,确保稳定。各级有关部门要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导促检查。为确保此次专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解读《瑞丽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