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二、整改目标
依法取缔关闭瑞丽市辖区内违规违法砂石场34个,完善合法出让瑞丽市户育乡班岭片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瑞丽市科马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瑞丽市畹町芒另采砂场、瑞丽市畹町芒棒采石场4个采矿权的有关手续。
三、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自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后,瑞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2016年印发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缔瑞丽市辖区内违规违法砂石、取土场的通知》(瑞政办发〔2016〕9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发〔2016〕110号)等文件,明确取缔关闭矿山,2020年印发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取缔关闭瑞丽市辖区内违规违法砂石场的通知》(瑞政办发〔2020〕40号)及《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注销瑞丽市宝星红砖厂等30宗矿业权采矿许可证的通知》,关闭了34个采石场,注销了采矿权。
2017年印发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领导小组的通知》《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联勘联审依法审批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7〕59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发〔2017〕84号)等文件,成立了瑞丽市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领导小组,成功挂牌出让了4个砂石场矿业权。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
公示期: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6日(7天)
联系电话:0692—4141535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