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已向你公司8宗地分别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你公司8宗地为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规定,于2020年8月11日向你公司8宗地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方伟拒绝签收《送达回证》,理由是需要报重庆总公司批准,我局当日已通过现场留置形式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2020年8月13日、8月26日已两次通过邮政EMS快递(快递单号分别为1183049344277、1159150862473)方式向你公司邮寄8宗地的《闲置土地认定书》,由于你公司未签收EMS快递,逾期被退回。
由于你公司拒绝签收,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8宗地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及时与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取得联系(联系人吕学仁,联系电话0692-4148812)。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视为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1) [附件: 1.《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1)]
2.《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2) [附件: 2.《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2)]
3.《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3) [附件: 3.《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3)]
4.《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4) [附件: 4.《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4)]
5.《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5) [附件: 5.《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5)]
6.《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6) [附件: 6.《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6)]
7.《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7) [附件: 7.《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7)]
8.《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8) [附件: 8.《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2-8)]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