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瑞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划定瑞丽市2021年度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现予以通告。
一、森林防火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公益林林区、商品林地、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全市自2020年12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至2021年6月15日结束。
三、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瑞丽市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瑞丽管护分局、国有林业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五、在本通告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允许,全市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违反本通告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厉问责,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瑞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