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量:54867   作者:  日期:2020/12/1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程序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0号)要求,现将《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备案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今,《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瑞丽市城市垃圾处理价格调定价的通知》(瑞发改字〔2009〕136号)已颁布实施十余年,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瑞丽市生活垃圾产量及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日均垃圾产生量已从2013年的150吨提高至2020年的400吨,收费价格标准与当前垃圾处理成本已存在较大差距,现需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二)瑞丽市自开展垃圾收费制度以来,主要采取环卫部门上门收缴和委托企业上门收缴两种方式,实践表明,这些收费方式一直以来都存在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两个突出问题,现需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三)简化了收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采用“水消费系数法”计征垃圾处理费将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计量工作和相应的收费工作有机结合,实现“计量”和“缴费”两个环节一体化,且过程规范、简便,操作性强。用自来水收费系统作为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平台,其收缴过程公开、透明,有利于杜绝收费各环节的违纪和腐败行为。

(四)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促进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通过施行新的垃圾处理费收缴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一部分人缴纳,而一部分人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不公平现象,实现了每个市民在享用环境资源及相应服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

二、制定本法规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措施

《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写明了该办法制定的直接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相关上位文件。

(二)第二条至第四条阐述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具体定义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范围。

(三)第五条至第七条说明了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及收费主体。

(四)第八条和第九条说明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主要征收方式为“水消费系数法”,并明确不适用于“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特殊对象范围及征收方法。

(五)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明确了主管部门责任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减免范围。

(六)第十二条则是针对自来水用户的物业小区及转供水管理方提出规范收费的相关要求。

(七)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说明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管理要求及收费人员的工作责任。

(八)第十六条针对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提出了处置方式。

(九)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实施日期。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2020年7月20日,《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举行听证会。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人进行了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并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

(一)针对《瑞丽市城市垃圾处理价格定调价方案》第一段的最后一句文本内容删除相关技术企业名称的建议,同意采纳。

(二)针对《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按月缴入财政专户”改为“按月缴入财政国库”的建议,同意采纳。

(三)针对《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两个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的建议,同意采纳。

(四)针对社区公共活动服务场所用水、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消防和绿化用水、环卫公共设施和作业用水不计入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范围的建议。听证人认为:公共服务场所、公共设施的用水只要符合公益性质用水而非营利性质用水,可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消防和绿化用水,若仅是用于消防和绿化需求,而未与日常生活、办公用水混合使用,可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已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第四点中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

(五)针对《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拒不缴纳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为“拒不缴纳的,采取断水措施”的建议。听证人认为:针对不缴纳生活垃圾费的,采取断水措施,目前没有上位法依据,不能采纳该建议,但并不是只要不缴纳垃圾费就立马起诉,会先下发催缴通知单。已在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中补充完善分步实施措施的相关内容。

五、文件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通知原文: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