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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47847   作者:  日期:2021/1/31

本报告由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瑞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邮编:678600,电话:0692—4119285,传真:0692—4123380,电子邮箱:rlz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瑞丽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及时、规范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努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行“阳光政府”,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入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2020年,瑞丽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384条。其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364条,各区、瑞丽农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7020条。

(二)深入政策解读,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化。严格执行《瑞丽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是对政策解读的范围、流程、内容、形式、途径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三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热线电话、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加大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力度,做好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工作,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2020年解读文件20份,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有关要求,结合瑞丽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有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瑞丽市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截至目前,共上传了1244条信息。选定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较好的畹町镇人民政府和瑞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示范点,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依法依规抓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一整套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0年以来,瑞丽市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州政府转办3件,全部为自然人提出申请,没有收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行政诉讼机关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强化组织监督保障,规范保密审查。一是明确领导责任。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政务技术服务股承担。二是规范信息上传。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工作原则,坚持日常读网巡查,确保公开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22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3

114

15240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14

162

638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50

4

1140

行政强制

200

3

15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69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25

14357237.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及时性不够,栏目的内容不够丰富,对部分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二是政策解读工作存在解读不够规范、理解不够透彻,解读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大透明度,做好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和更新维护;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深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创新开展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