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NO.23)的文件要求,现公布《瑞丽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综合瑞丽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瑞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l.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技术服务股联系(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邮编:678600,电话:0692—4119285,传真:0692—4123380,电子邮箱:rlz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瑞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瑞丽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印发了《瑞丽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瑞政办发〔2019〕43号)。
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1.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我市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机制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完善。2.公开的时限更加紧凑。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限,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及时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
四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全市重点领域信息884条。
五是将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中,印发了《2019年度瑞丽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NO.758);及时公开考核结果,本年度按时间节点公开了我市2019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结果。
六是加强学习,增强意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为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
七是强化监督,规范审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性工作抓紧、抓实。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批、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瑞丽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5495条。其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36条,各区、瑞丽农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8101条;瑞丽电视台共制播瑞丽新闻800余条,傣语新闻318条,景颇语新闻312条;瑞丽江中文网共发布信息1427条,瑞丽江缅文网共发布信息186条;《瑞丽沿边特区周刊》出刊39期,发行78万余份;“掌上瑞丽”微信公众号发布224期,登发和转载各类新闻1460条;“RLTV”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新闻1118条;“大美瑞丽”微博发布和转载信息125条;制作瑞丽快讯3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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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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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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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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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5 |
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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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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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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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75 |
减22 |
174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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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28 |
减14 |
5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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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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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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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470 |
减82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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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34 |
减34 |
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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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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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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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6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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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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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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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711宗 |
57177.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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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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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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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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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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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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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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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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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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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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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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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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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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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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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穗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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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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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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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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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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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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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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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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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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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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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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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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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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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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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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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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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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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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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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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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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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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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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 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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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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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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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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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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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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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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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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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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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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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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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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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力度不够。部分单位的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全面。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量大、业务性较强,目前从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大部分为兼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把握不够准确,致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不够。三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量和质量,使广大公众能够获取更为及时、丰富的政务服务。四是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加大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制度的宣传及单位工作人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制定业务培训计划,让工作人员熟悉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重要性,抓好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