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德宏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规定,现将瑞丽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建设成效明显
(一)以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事务
一是全面梳理完成全市各单位权责清单,目前已对40个单位6340行政职权中的26个单位1411个行政职权进行了公布;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信息的通知》精神,积极对网络平台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部门对应推送。
二是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颗印章管审批”效应充分释放,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窗通”服务,办理时间由原来的43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2个工作日压缩至53个工作日,极大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是靠前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帮助企业尽快完成招标,启动项目建设。积极对原有同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模式进行细化,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持项目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等资料即可向审批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大幅缩减企业自主报规时间约2个月;市审批局对项目方案原有报规审查程序进行精简,在项目报市规委会审查前,不再对其规划方案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初审,待项目规划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查并修改完善后,再对项目规划方案终稿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切实提高了项目规划方案的终审效能。精简审查环节最少为企业自主报规时间缩减7个工作日;为有效解决规划、人防互为前置,导致审批迟迟不能办理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报请市政府会议通过。将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条件在设计方案编制前下达建设方,由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时一并编制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促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工程规划许可、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批复的同步办理有效为企业自主报规时间缩减2个月;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并促进用水、用气、用电的报装报建时效性,对道路挖掘审批这一提升营商环境重要审批事项之一的办理时限进行优化。通过实行授权窗口、补台补位、专人通办,即接即办等措施,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大部分道路挖掘审批时限已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限极限压缩的成功,极大的减少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并得到了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认可和表扬;为助推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快开工投产,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对属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防疫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绿色通道”制度,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遵照疫情防控需要,开创性的采取“网上审查、后台办理”的“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对市政基础设施、工业、房地产等20家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了环评报告技术审查。环评审批实现了专家评审“不见面”,技术审查“零接触”。切实保障了疫情期间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畅通;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集合项目投资建设全流程审批事项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的优势,将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涉及的项目选址、立项备案、用地预审、环评、水保、规划、质监、安监、施工、房地产资质、预售、现售等事项集中设置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服务专区,统一由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53个工作日内办结,极大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有效延长企业投资回报周期。
(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打造“一部手机”系列产品。
自2019年开始,我市根据省级统筹部署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工作。为确实增强公职人员“我知我用我推广”的责任意识,引导、带动企业和群众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不断提高全市“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的注册用户数和办件量,报请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各单位落实 “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实名注册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目前我市公职人员下载安装、实名注册率达100%;针对德宏片区“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存在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同步映射到“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情况,组织全市24家单位对照《“一部手机办事通”已上线事项清单》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服务对象(自然人)、办理途径(手机端APP)的勾选,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同步映射、在线可办。据省级最新通报,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上线19个主题、589项事项,已经具备全程网办功能的120余项,其余只具备网上咨询、查询功能。
(三)落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2019年11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29号)正式印发,共涉及331项改革事项。经梳理认领,市级有对应承接部门29家306项,其中县级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20家、事项79项,无对应承接部门事项25项,并在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门户网站公布;组织召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会3次,方案研究会2次,信息归集培训会1次,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5次,建立联系人制度,确保各涉改部门有专人负责,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建立瑞丽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微信群,及时将有关政策要求上传下达,加强业务交流,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实时掌握各涉改事项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并形成专项请示及时向上报告,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通过落实“证照分离”四类改革方式的具体措施,79个事项的办理环节均得到优化。其中,有8个事项可以实现当场办结,有37个事项办理时间减少、其中31个事项办理时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有19个事项共计减少53类材料。
(四)全面融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
根据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需求,对市政务中心功能布局进行全面调整,设置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审批、税务服务、财产登记、社保医保、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上级权限下放办理等8个专区,以服务专区设置综合窗口,新增电子导询、银行对公业务、个人征信、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司法公证、水电气报装接入、法律自助机器人、无接触办税等服务内容,为法人和自然人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实现了“应进必进”、“进一扇门,办一串事”和“最多跑一次”,市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进驻单位34家,进驻事项272项,进驻工作人员208人。截至2020年11月,服务中心共受理562803件,办结562677件,办结率99.98%。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一)健全野生动物保护、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疫情防控。
一是我市年初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检查,暂停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审批,二是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局、林草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先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和宰杀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落实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防止市场内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发生,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加大对农(集)贸市场、超市等监管力度,坚决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不留死角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疫情期间,深入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进行“驻场值守”,严查肉类进货来源和台账,做到“一日一清场、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视”;加强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瑞丽市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农贸市场等场所从事活禽活畜现场交易、现场宰杀等。
市检察院2020年1月至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犯罪案件,受理并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3件3人。
(二)我市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健系统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疫情防控防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未出现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现象,没有超范围使用资金,没有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金。上级补助的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范围使用。捐赠资金严格按照捐赠意向和用途使用
(三)全市各领域重大项目推进和决策,实行集体会审。
一是出台《瑞丽市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定》,规范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合法性审核程序。
二是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稿和重大合同、协议,都要经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同时,对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出台《瑞丽市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定》,规范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合法性审核程序;市司法局与检察院研究起草发布《瑞丽市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办案协作暂行办法》,使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法律援助职能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积极组织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省、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并申请备案用户3个、报备用户5个。参训人员通过实际操作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分发、审查等工作流程进行演练,基本掌握了信息平台的模块功能和操作步骤,做到能操作、会使用。目前,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还未通过信息平台向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认真落实《瑞丽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依法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决定、命令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进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实行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报州政府备案审查的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三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公布了《瑞丽市第一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今年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份,其中:继续有效16份,拟修改1份,废止3份;经清理,我市无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共清理民法典涉及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份,其中继续有效19份,拟修改1份,拟废止1份;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继续有效1份;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公布了《瑞丽市第一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起草发布推进决策规范性文件。
(二)切实推进合法科学用权。各项重点工作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明确的框架下推进重大决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稿和重大合同、协议,都要开展合法性审查。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使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全市性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次,审定重大事项?项,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21项,重要工作向市政协通报23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的贯彻和执行。
(三)依法做好行政事项公开。依照瑞丽市出台的《瑞丽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决策事项。全年公开政府信息?条,依申请公开?件,不断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以公开促规范、立公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我市2017已实现了瑞丽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市政府都将部门法律顾问的聘用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中来,要求每个单位必须聘请法律顾问,并要求单位重大决策以及单位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议题都要由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决策合法性,提高决策科学性。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案”要求,一是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公示,明确乡镇执法主体的资格。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州统一行政执法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的集中免考换证工作。三是通过自查和抽取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方式,组织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得出优秀卷宗90件,合格卷宗6件,不合格卷宗6件,网络办理不参评卷宗1件。
(二)部分执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
强化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一是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493起,立案审查、处罚建议核审、处罚签发核审率都达到100%,在案件核审过程中发现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证据调取不足、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的,及时与办案机构沟通,及时修正补正,实现了在日常工作中从点滴处规范、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强化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共发放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11家(含限期整改1家),发放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449家(含限期整改4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452家;共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污染纠纷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34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件,处罚金额127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6份,依法责令16家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办理查封案件1起,移送公安部门案件1起。组织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全市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建筑项目夜间施工专项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源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绿色护考”环保专项行动、环境执法大练兵、边境污染源排查工作、畜禽养殖场及定点屠宰场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等一系列执法工作,深入企业开展检查督察500多家次,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医院、污水处理厂等敏感区域的应急监测,共出具特定指标有效监测数据219个;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废弃口罩应急处置、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定点宾馆、饮用水源地等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34人次,车辆243车次。
三是加大农业的执法力度,农业农村部门2020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7件,行政处罚共罚款80.89万元,其中一般案件38件,重大案件19件,重大案件法制审核10件。受理行政许可26件,目前办理完成20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上一年度“两单两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检查项目清单。挖掘“互联网+监管”工作方式优势,破解工作难题。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一是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截至12月底,全市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共办结115件,办结率100%。从办理结果分类看,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36件,占31.3%;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59件,占51.3%;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20件,占17.4%。
二是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截至12月底,全市32个部门共承办政协提案109件、办结率100%。其中:办理评级为A类的有51件,占46.8 %; B类的43件,占39.4%; C类15件,占13.8%。
(二)全面推行云南省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全市共48家执法单位取得云南省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账号,并陆续进行新证申请、老证录入等有关工作,完成了1087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和审核提交,今年1月组织考试137人;上半年因疫情免考换证369人。
(三)完善纠错问责和行政赔偿机制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规范行政赔偿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费用核拨规定,落实行政赔偿责任。
(四)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瑞丽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精神,切实保障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更好的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固定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发挥好审计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 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部署公开。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是推进执行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任务,加大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促规范。
三是推进执法公开。依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2. 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瑞丽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瑞丽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瑞丽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14个,对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减税降费、重大建设项目、征地信息、医疗卫生、科技项目、文化机构馆务、旅游信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扶贫工作、产品质量、就业创业、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集中公开,并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及时公开。二是全面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信息。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做到及时准确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检查、公开工作机制。今年各单位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了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领域相关信息128次。
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政府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承接、取消、调整和明确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等及时调整更新;对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1.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强化其监督纠错功能,截至10月底,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份,受理案件4件,办结3件,正在办理1件;同时,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平台作用,在线登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审核上传案件资料20余份,保障案件当事人实体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视频会的形式,观摩学习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的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
2.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截至10月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
(二)用好法律服务资源,构建矛盾纠纷调处网络
一是法律服务所情况。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7所,法律服务工作者17名。截至10月份,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案件共计13件,非代理诉讼1件;共调解纠纷172件,解答来电来访法律咨询727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7.78万元,代写法律文书33份。
二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59个,持证人民调解员575名。瑞丽市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受理矛盾纠纷690件,已成功调处681件,成功率为98.70%,涉及金额6981万元。
三是公证法律服务情况。截至2020年10月底,共办理公证业务673件,其中:继承类131件、委托类410件、声明类59件、现场监督和证据保全类9件、亲属关系类10件、协议类14件、其他40件,公证业务收费为35万余元,累计接待各类法律、公证等事务咨询2300余件。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截至10月底,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来电咨询41人次,接待群众来访咨269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5份。共受理民事援助申请41件,决定批准援助41件,接受并办理刑事指定通知辩护案件111件(其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通知42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知辩护28件,审判阶段法院指定辩护41件)。参与涉案未成年人讯问现场见证70人次,临时监护人1人次。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7所,法律服务工作者16名。截至10月底,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12件(方正所),调解纠纷227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813万元;共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群众1073人次,其中:接待来访法律咨询693人次,来电法律咨询380人次
(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引领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依法行政能力
(一)不断加强对我市干部普法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干部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普法重点紧扣中央精神和时代主题,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生活会、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抓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把全市各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今年组织全市实职副科以上干部400余人,邀请昆明理工大学教授授课,全面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截至9月30日,瑞丽市各单位全年共开展内部学法活动221次,参学人数17420余人次。组织107家单位4500余人参与“法宣在线”平台学法和考试;一年来,各级各部门开展街头宣传100余次,1000余人参加法治宣传;发放宣传物品3万件,悬挂横幅1436余条;发送宣传短信1.15万条,摆放设置各类宣传板1370余块。
(二)领导干部用法意识不断加强。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自学,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会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内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带头守法,带领全市上下加强探索,不断深化“法治瑞丽”建设,自觉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权力行使的程序,杜绝以权代法,以法律法规规范权力运行,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将履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同时,不定期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2020年,全市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也没有因违法办事引起纠纷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调整充实了以市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的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了《瑞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瑞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瑞丽依法治市工作约谈办法》《瑞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性文件,全面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调整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形成市委统一领导、责任分工明确、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一年来,市委常委会听取法治工作汇报 ?次,书记、市长主持召开法治建设相关会议?次,对重要事项、关键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跟踪问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确保全面依法治市正确方向。
二是强化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将依法治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维稳等工作纳入瑞丽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全面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和配套制度改革等司法制度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机制建设得到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警务体制改革、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公正、律师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三是全面协调提升法检机关审判质效。法检机关结案率实现审执工作和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的良性循环,市人民法院结合瑞丽特殊的区域环境创新的审理涉外案件工作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形象地称为“瑞丽模式”;落实入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力抓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按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编制整体转隶。
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政府部门法规股室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缺乏专业法律工作人员,承担法制审核任务的人员不够,专业化水平不足,在行政决策中还不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二是法律顾问还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中,各部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不够完善,考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考评结果运用与推动政府法治建设推动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困难
一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各地改革创新举措层出不穷,我市成功组建全省首家正式运行的县级行政审批局,但有些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改革要求,甚至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是在改革取得新突破、新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老办法无法满足新要求的困难,意味着在改革中无规律可循,无经验可借鉴,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活动不够规范。
二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宣传力度不够,对全市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有待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不够完善,考查和测试结果运用不够。
三是全市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司法行政机构建设不够完善
一是司法行政机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充足,专业化水平发挥不够。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深入。
三是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性认识不够高。
四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够,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争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不足。
(五)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够完善
一是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不足,缺乏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复议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从业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专业化水平不够。
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待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机制还不够完善,因工作原因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还不够高。
三是落实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裁决机构正在探索建立中,目前行政裁决参与化解纠纷机制尚未形成。
四是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和化解行政争议影响力还不够,群众自觉运用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还不够全面,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范围不够广,行政复议公信力不够。
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大对全市领导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学习力度,加大对政策解读力度,对全市各级干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培训,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深刻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围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保障措施。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制度,提升考评标准,突出考评重点,优化考评程序,充分发挥考评的督促推动作用。
四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绩效考核,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污染、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协调衔接,明确移送标准,规范移送程序,落实移送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报备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范围,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二是加大行政复议综合纠错力度,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协调衔接。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五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
推进政府法制机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中共瑞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