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德宏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规定及要求,现将瑞丽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建设成效明显
1.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事务。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为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根据瑞丽市党政机构改革后各机构的设立调整、职责划转,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重新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做好动态调整和数据归集,截至2021年,瑞丽市权责清单共涉及34家单位和6个乡镇共计6644项事项。二是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等主要举措,将审批时限大幅压缩达60%以上,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大幅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调整更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单位划转事项职责边界》,并将原划转至审批局的96项审批事项根据相关政策调整为70项。根据2020年《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了瑞丽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截至2021年11月,瑞丽市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99项(按主项计算)。三是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全省政务服务基本目录的基础上编制瑞丽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涉及34个部门1265项事项),并在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同步公开。同时,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规范编制实施清单,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简洁准确、直观明了的办事指引,有效避免群众办事往返跑,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四是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等线上服务,助力复工复产。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流程,适应当前建设审批需求。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对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事项,利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系统、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等进行审批,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其中,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均收取电子图件,减少企业出图成本及报送纸质材料数量;取消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网签备案纸质材料;采用电话咨询、线上审查等不见面审批的方式办理建设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水保方案和环评报告技术审查;成立审批服务专班,通过业务指导、上门服务、线上审查、容缺后补等方式提供服务保障。
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打造“一部手机”系列产品。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工作。目前我市公职人员下载安装、实名注册率达100%;针对自贸区德宏片区“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存在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同步映射到“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情况,组织全市24家单位对照《“一部手机办事通”已上线事项清单》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服务对象(自然人)、办理途径(手机端APP)的勾选,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同步映射、在线可办。
3.全面融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根据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需求,对市政务中心功能布局进行全面调整,设置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审批、税务服务、财产登记、社保医保、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上级权限下放办理等8个专区,以服务专区设置综合窗口,新增电子导询、银行对公业务、个人征信、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司法公证、水电气报装接入、法律自助机器人、无接触办税等服务内容,为法人和自然人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实现了“应进必进”“进一扇门,办一串事”和“最多跑一次”。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进驻单位34家,进驻事项272项,进驻工作人员208人。
4.推进“放管服”各项措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增强政务服务能力。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校核,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要求,填报办事指南。对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夯实“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稳妥做好“一网通办”建设和推进工作。二是继续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对直接面对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施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着力破解“办证难”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创新创业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事项清单,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统一使用全市规范的“瑞丽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在办事大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注重衔接,切实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力求让群众办事省时、省心、省力,构建线上线下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最简化、最人性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5.殡葬改革成效明显。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综合保险服务”方式,将我市火化奖励金标准从全州统一水平3000元/具提高至4000元/具;火化率99.6%,发放火化补助310例124万元。
6.聚焦疫情防控,确保社会持续稳定。一是全力加强价格监管、认定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有效供给和物价基本稳定;二是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服务、救助、保障工作。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抵边村(社区)群众生活奖励补助40535人4053.5万元;按600元/人.月的标准补助(一次性补助6个月),发放缓冲区本地户籍转移搬离人员救济补助1179人共424.44万元。为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为全市27268户生活困难人群发放价值445.36万元的物资救助,12月底采购2万份价值300万的物资,已有序发放;为2018户4312人城乡低保对象,累计发放资金1473.36万元;为91户95人特困供养对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08.77万元;城乡临时救助204人次83.2万元;发放2020年度边民补助23403户74392人1.14亿元;11月12日,出台瑞丽市《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的实施方案》。截至11月18日,提交临时救助有效申请155844人,此举将最大限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保障。“3.29”疫情以来,共救助生活无着和流浪乞讨人员10059人次90余万元。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1.起草发布《关于对组织参与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实施“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关于在边境防疫严管警戒区实行“八个严禁”管控措施的通告》《关于设立边境防疫严管警戒区的通告》《瑞丽市关于打击涉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的通告》等管控措施,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健全野生动物保护、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疫情防控。一是常态化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彻底的检查,暂停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审批。二是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公安等部门先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和宰杀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落实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防止市场内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发生,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加大对农(集)贸市场、超市等监管力度,坚决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不留死角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深入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进行“驻场值守”,严查肉类进货来源和台账,做到“一日一清场、一日一消毒、一日一巡视”;加强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瑞丽市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农贸市场等场所从事活禽活畜现场交易、现场宰杀等。
3.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健系统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疫情防控防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上级补助的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范围使用。捐赠资金严格按照捐赠意向和用途使用
4.全市各领域重大项目推进和决策,实行集体会审。一是严格按《瑞丽市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定》要求,规范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合法性审核程序。二是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稿和重大合同、协议,都要经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同时,对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5.发布《瑞丽市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办案协作暂行办法》。使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法律援助职能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
6.基层政权治理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47个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100%、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妇女比例等指标任务均达标。发布了《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瑞丽市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瑞丽市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系列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并发放正常离任补助53人272.30万元,补发委员补助95人81.396万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积极组织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省、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并申请备案用户3个、报备用户5个。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进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全年,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开展了2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份,其中继续有效23份,拟修订1份,已修订1份;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拟修订1份。三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工作。按《瑞丽市第一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要求,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2.切实推进合法科学用权。各项重点工作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明确的框架下推进重大决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稿和重大合同、协议,都必须开展合法性审查。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使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全市性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的贯彻和执行。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近年来,将各部门法律顾问的聘用纳入全市依法治市考核指标,要求每个单位必须聘请法律顾问,并要求单位重大决策以及单位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议题都要由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决策合法性,提高决策科学性。目前我市已实现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确保市级、乡镇(街道)全面落实。推进“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建设,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实时收集汇总行政执法信息,加强执法大数据分析,推动信息共享。一是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公示,进一步明确乡镇执法主体的资格。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州统一行政执法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的集中免考换证工作。三是通过自查和抽取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方式,组织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覆盖。今年自评自查累计31卷 。
2.“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序推进,自贸区“证照分离”试点经验效果明显。一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向全市覆盖,按照“证照分离”4种改革方式的具体举措,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五级十二同”要求,逐项明确改革事项办理要件,21家涉改单位均已制作涉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二是通过落实4种改革方式的具体改革措施,市本级涉改事项的办理环节均得到优化,其中14个事项实现当场办结,18个事项实现全程网办,25个事项共计减少67类材料,32个事项办理时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三是充分利用“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实现片区企业注册登记自动标注识别。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省、州、县(市)各级各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全覆盖、无障碍、大集中。各涉改部门加快业务系统改造和部门间系统对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及时将信息推送相关部门。2019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31日,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行政审批局共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24882条。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以来,从实践效果来看,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服务四种方式,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开办流程,优化行政审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有效区分了“证”“照”功能,企业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分列“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许可项目”为依法须经行政部门批准的“证”涉及的经营许可,“一般项目”为“照”涉及的经营活动,“证”“照”事项分栏记载,一目了然;推行了优质高效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在市场准入领域,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简易注销程序等各项便利化改革,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更便捷。2017年至今,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线上审核业务办件量排名稳居全州第一、全省前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行云南省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全市共48家执法单位取得云南省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账号,并陆续进行新证申请、老证录入等有关工作,对2021年4月前执法证到期的115名执法人员给予集中免考换证。2021年11月底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33个执法主体的执法人员申请、换发新执法证工作,目前累计审核1003人。
2.完善纠错问责和行政赔偿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规范行政赔偿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费用核拨规定,落实行政赔偿责任。
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精神,切实保障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固定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发挥好审计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4.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出台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强化其监督纠错功能,2021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件,其中,市政府44件,部门0件;办结22件, 已办结案件中维持决定1件,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1件,不予受理1件,终止18件。行政复议申请涉及行政处罚41件,行政许可1件,认为行政机关未处理投诉举报2件。
2021年度,以市政府及其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6件,其中,涉及城市管理的1件,自然资源的3件,公安治安类1件,工商登记1件。全部为原行政行为机关应诉;目前均未审结。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上一年度“两单两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检查项目清单。挖掘“互联网+监管”工作方式优势,破解工作难题,切实加强工作监管。
6.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是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推进决策部署公开,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执行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任务,加大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促规范。推进执法公开,依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二是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瑞丽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瑞丽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瑞丽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14个,对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减税降费、重大建设项目、征地信息、医疗卫生、科技项目、文化机构馆务、旅游信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扶贫工作、产品质量、就业创业、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集中公开,并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及时公开。
全年公开政府信息15397条(其中市政府公开信息4805,市直各部门公开10592条),依申请公开10件。不断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以公开促规范、立公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用好法律服务资源,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多级网络。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大力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发展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均等化、便民化。按时完成瑞丽市公证处改制工作,成立了我州第一家合作制公证处。二是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机制建设,提升多元解纷质效与合力。加强农业农村、房地产、集资融资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扶贫、环保等领域信访问题和矛盾风险监测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2021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9件,各类公证事项1001件;市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4次,排查和受理纠纷452件,已成功调处452件,成功率100%。涉及金额5757万元,涉及人数1901人。
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快网上信访信息平台综合运用,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引领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依法行政能力
1.不断加强对我市干部法治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干部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紧扣中央精神和时代主题,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中心理论组、组织生活会、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重点抓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把全市各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今年组织全市107家单位4500余人参与“法宣在线”平台学法;一年来,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00余次,1000余人参加法治宣传;发放宣传物品3万件,悬挂横幅1500余条;发送宣传短信3.15万条。
2.领导干部用法意识不断加强。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会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内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深化“法治瑞丽”建设,自觉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权力行使的程序,杜绝以权代法,以法律法规规范权力运行,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将履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不定期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基层检查督促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2021年,全市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也没有因违法办事引起纠纷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法律顾问还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中,各部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二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不够完善,考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考评结果运用与推动政府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发挥不够。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困难。一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我市成功组建了全省首家正式运行的县级行政审批局,但有些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改革要求,甚至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二是在改革取得新突破、新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老办法无法满足新要求的困难,意味着在改革中无规律可循,无经验可借鉴,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一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活动不够规范。二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宣传力度不够,对全市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有待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不够完善,考查和测试结果运用不够。三是全市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司法行政机构建设不够完善。一是司法行政机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充足,专业化水平发挥不够。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深入。三是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高。四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够,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争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不足。
(五)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够完善。一是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不足,缺乏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复议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从业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专业化水平不够。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待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机制还不够完善,因工作原因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还不够高。三是落实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裁决机构正在探索建立中,目前行政裁决参与化解纠纷机制尚未形成。四是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和化解行政争议影响力还不够,群众自觉运用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还不够全面,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范围不够广,行政复议公信力不够。
三、2021年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政法教育队伍整顿专项行动,聚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项任务”扎实开展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听取政法教育整顿工作汇报,对政法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个别谈话,并对部分政法队伍重点单位开展讲党课活动,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在学习教育环节中扎实开展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政法各单位完成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18篇必学篇目的学习,选树政法英模5人,并召开瑞丽市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全市400余名政法干警聆听了报告会。查纠整改环节及时制发顽瘴痼疾整治总体方案1个、系统方案7个,明确顽瘴痼疾整治内容8项,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对标对表,列出清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总结提升环节对“三个环节”进行了深入总结,并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始终,各政法部门坚持长效常治,广泛建立了一批规章制度。
二是切实支持推进司法改革。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健全和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主审法官会议与审委会衔接机制,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强化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培养,把优秀人才优先配置到审判执行一线。深化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强化流程监督,着力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交通肇事、酒驾、醉驾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交速裁团队审判,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突出刑事犯罪监督重点,加强侦查监督力度、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强化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强化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三是及时研究启动市“八五”普法工作。安排起草编制《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时部署“八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深化宪法、民法典普法工作,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关于强边固防会议精神,持续重点推进边境一线、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
四是切实支持做好行政事项依法公开工作。依照瑞丽市出台的《瑞丽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要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合同、协议,全部提经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法制机构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决策事项,不断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以公开促规范、立公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是强化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将依法治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维稳等工作纳入瑞丽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使全面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和配套制度改革等司法制度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机制建设得到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警务体制改革、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公正、律师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加大对全市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宣传学习力度、加大对政策解读力度、对全市各级干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培训,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深刻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围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保障措施。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制度,提升考评标准,突出考评重点,优化考评程序,充分发挥考评的督促推动作用。三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绩效考核,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污染、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全面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三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协调衔接,明确移送标准,规范移送程序,落实移送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报备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范围,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二是加大行政复议综合纠错力度,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协调衔接。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案能力。五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推进政府法制机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2022年3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