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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2752   作者:  日期:2021/6/3

曹明卫、孙孔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瑞丽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治理的建议,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为全面落实《德宏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2021年以来,瑞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深入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亲自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亲自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积极采取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治理施工扬尘,城区餐饮油烟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裸露地表覆盖遮阳网,加大工业烟(粉)尘防治力度,秸秆禁焚等措施办法,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一是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执行《瑞丽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办发〔2017〕72号)文件,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扬尘质量责任制,建筑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对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现场踏勘制度,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各方主体责任,依照《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表》,2021年至今对30个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凡满足文明施工条件的项目,才允许开工建设。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督促指导建筑工地切实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对不规范的工地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间要求,并做好跟踪监督,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2021年至今,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商混公司召开会议2次,开展督查检查60余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车辆50余车次。二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由瑞丽市住建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执法。2021年以来共发出停工通知17份、限期整改通知27份,作出行政处罚1起,处罚金额5万元。

(二)强化道路扬尘防治。一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扬尘防治。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政管理所、市路政大队采取设卡值守和机动车巡查等方式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工程运输车辆不按要求装载、出现超限超载运输、不盖篷布行驶和泼洒扬尘等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规上路行驶运输车辆。2021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94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0余辆次,共检查运输车辆7200余辆次,处罚不按要求装载运输的车辆170余辆,责令整改2900余辆次。二是逐步提升全市道路机械清扫率。瑞丽城市道路采用机械和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雾炮车雾炮降尘,洒水车高压冲洗降尘,重点路段洒水降尘,扫地车路面清扫,路沿路面人工清扫,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大洒水清扫频次,并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扬尘点优化洒水清扫布局,保障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

(三)严格矿山开采、石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为有效管控矿山开采和石料运输的扬尘污染,瑞丽市于2020年12月10日制定印发了《瑞丽市矿山开采扬尘、石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控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由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与瑞丽市当前开采的瑞丽市郴瑞建材有限公司、瑞丽市汇磊建材有限公司、瑞丽市祥磊建材有限公司、瑞丽市汇隆建材有限公司4个砂石场签订了《瑞丽市矿山开采扬尘、石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控及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必须做到:装车砂石料低于车厢挡板10公分;建立车辆出入登记台账;出场上路的车辆必须对其车身冲洗干净,覆盖严实;在车辆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二是强化检查,严格执法。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砂石场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落实《瑞丽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的通告》,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由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开展联合专项排查整治,对限期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再次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违法后果,督促业主限时完成整改,2021年以来,共检查餐饮单位及烧烤摊320余家次,取缔主城区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25处,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126家,对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的12家餐饮单位及烧烤摊现场责令其停业整改,有效遏制了瑞丽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

(五)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一是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到2020年底,瑞丽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72%。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各乡镇、农场持续加大对夏季油菜秸秆、秋季晚稻秸秆、冬春季甘蔗叶等焚烧行为的巡查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2021年以来,各乡镇共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5 起。三是谋划包装了瑞丽市环境监测监管视频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计划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69.81万元。项目的其中一块内容为拟通过在城乡结合部或垃圾焚烧高发区域部署监控设备,实现对烧蔗/秸秆、烧垃圾、烧废弃物等生物质焚烧污染的监管。

(六)加大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一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21年以来安排部署工作会议3次,共出动 264人88车次,开展督查次数20次,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4件,打处2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掌上瑞丽APP和掌上瑞丽微信公众号开设环保小讲堂,刊播大气污染防治常识有问有答6期。在抖音、快手、视频号上刊播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瑞丽空气中度污染及相关处罚短视频,目前浏览量500万+,点赞10万+。发动干部职工在网格化入户过程中持续宣传大气污染相关知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覆盖群众10余万人。

(七)加强与境外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缅周边的城市的交流沟通,督促缅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一是利用“6.5”世界环境日,加强宣传,并组织缅方官员前往我市城市垃圾、城市污水处理厂参观学习、探讨。二是针对缅方存在的垃圾、秸秆焚烧问题,污水直排问题长期向缅方昭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对生活垃圾、生活废水进行整治,禁止生活垃圾焚烧、污水直排。今年市委、市政府虽多次致函通报缅甸木姐地区政府,与缅甸木姐地区官员联系,但效果不明显,污水直排、缅甸垃圾堆场焚烧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今年1—5月虽然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治理大气污染,但由于我市特殊的地理环境,空气质量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截至2021年5月24日,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133天,其中优17天,良81天,轻度污染27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3天,优良率为73.7%,优良率较2020年同期下降15.4%;主要污染物PM10、PM2.5浓度较2020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截至5月24日,PM10浓度均值为89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同期上升25.4%,PM2.5浓度均值为65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同期上升41.3%。

2021年3月29日,瑞丽市突发新冠疫情,4月1日起全市实施停工、停学、停产,4月26日晚8时解除,期间瑞丽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2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41.7%,较2020年同期下降19.2%,其中良10天,轻度污染13天,中度污染1天。期间首要污染物PM2.5均值84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同期上升16.7%。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空气治理需要全民参与,守护好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接下来市政府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绿色发展的高度,站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一定会把工作抓实抓细抓严,把责任逐级压实,确保管控有力有序、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在6月份雨季期间,坚守住大气污染防治底线,切实改善瑞丽空气质量。

一是积极应对当前污染天气,继续开展各项应急管控措施,降低污染排放,防止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二是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短板,查缺补漏,及时弥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全面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参与。

 

 

2021年6月3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