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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浏览量:12954   作者:  日期:2021/6/4

一、《瑞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44号)。

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二)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细则中如何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市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1.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下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足额筹措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配套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3.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会同上级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及绩效管理。

4.严格按照《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意见》(瑞办发〔2019〕67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路长制”。健全完善市、乡、村、组四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做到组织机构设置健全、人员资金保障有力、权责事权清晰分明、乡规民约制定完善、插牌公示全面覆盖、检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按照“路长制”检查考核办法分配州级和市级配套养护资金;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1.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检查考核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时提交年度养护工程和养护资金审计报告。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和村委会做好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提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承包者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认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为做好养护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2.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市级养护配套资金,下达上级养护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供应等工作。

4.市林草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行道树修剪工作。

5.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养护资金进行审计。

6.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引导、支持和整合项目资金,促进全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三)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小修、水毁及专项养护工程),按时提交年度养护工程和养护资金审计报告,按照瑞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瑞丽市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加挂牌子的批复》瑞机编201926号文件要求,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做好乡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人民公路人民管、人民公路人民养”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考核力度,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细则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情况?

(一)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

省财政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对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补助。市政府每年按照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的30%配套养护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列养里程为省交通运输厅审核认定的年报统计报表里程。今后如补助标准发生变化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

1.自2021年起,省、州、县市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列养里程为省交通运输厅审核认定的年报统计报表里程。

2.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瑞丽市划定为三类地区,省、州、县市三级财政投入分担比例为40%、20%、40%,市政府将及时足额筹集本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配套资金。

3.省级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今后如补助政策及标准发生变化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养护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仅用于养护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府配套养护工程资金用于养护工程、项目勘查设计、评估、监理、检测、审计等费用。

2.日常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日常养护资金使用范围为公路日常养护,小修工程、水毁工程,养护管理和养护培训等。为确保公路养护质量,日常养护县道每年每公里投入不少于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投入不少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投入不少于1500元;养护管理和养护培训费用不超过日常养护资金的10%;其余资金用于小修工程和水毁工程。

养护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管养主体,即县道养护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管养的乡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3.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完善“路长制”检查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有关投资挂钩。

4.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1.充分发挥好各级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2.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

3.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4.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细则下一步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1.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2.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

3.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1.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

2.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养护企业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

1.建立健全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四)积极开展“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

1.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

2.认真开展“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当年的“美丽公路”创建规模,不得低于当年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提高农村公路应急水平。

为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高效发展,努力推进农村公路应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日常化、机械化。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应急资金的投入,更新养护应急设备,推动农村公路应急手段的升级,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更好的降低和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通知原文: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